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17 |
4 金合同为准.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 第二部分 释义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合同、《基金合同》:指《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方红睿逸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9、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于 2013年2月17日修订通过、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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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6、 个人投资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 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