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17 |
六、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合同、《基金合同》:指《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9、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于2013年2 月17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总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