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17 |
3 C 就哈电集团及哈电股份所知,向联交所报告或於联交所进行之交易於交易日后两日 (即T+2 日) 附注 由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及交收.鉴於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及交收向联交所 报告或於联交所进行之交易需时,有意购买 H 股及或接纳 H 股收购要约之有意投 资者,务请寻求独立意见,以了解向中央结算系统发出购买 H 股及或接纳 H 股收 购要约指示之时间要求. 为免生疑问,已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或之后撤销接纳 H 股收购要约之独立股 东, 阁下亦有权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或之前的任何日期再次接纳 H 股收购要 约.请遵循载於综合文件附录一的指示,并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将已填妥的接纳表 格尽快送达过户登记处. 接纳表格连同填写指引可於哈电股份网站 (http://www.hpec.com/) 或联交所网站 (https://www1.hkexnews.hk/search/titlesearch.xhtml?lang = zh) 下载. 哈电股份网站内的接纳表格下载连结如下:http://www.hpec.com/admin/images/ file/20190320080107.pdf 联交所网站内的接纳表格下载连结如下: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 listconews/sehk/2019/0320/ltn20190320074_c.pdf 警告 谨此提醒独立股东,若彼等不接纳 H 股收购要约,而H股收购要约成为无条件,且H股於联交所撤销上市,并假设合并由於合并条件 (d) 及或 (e) 未获达成而没有进 行,将导致独立股东持有并无在联交所上市的证券.此外,哈电股份在完成 H 股收 购要约后可能须或可能无须持续受收购守则所规限,视乎哈电股份其后是否仍是公 众公司而定. 附注:https://www.hkex.com.hk/services/clearing/securities/overview/clearing-services?sc_lang=zh-hk C
4 C H 股收购要约乃以达成或 (如适用) 豁免条件为条件,而合并乃以於各方面达成或 (如适用) 豁免综合文件所述的合并条件为条件.因此,H 股收购要约可能会或可能 不会成为无条件,本联合公告的刊发并不意味着 H 股收购要约或撤销上市地位将会 完成.由於针对合并的合并条件与针对 H 股收购要约的条件有别,哈电股份的股东 及有意投资者应注意,即使成功完成 H 股收购要约及撤销上市地位,亦不能肯定合 并将会继续进行.因此,哈电股份的股东及或有意投资者在买卖哈电股份的证券 (包括 H 股及它们相关的任何期权或权利) 时务须审慎行事.对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 的人士应谘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代表董事会 代表董事会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斯泽夫 张英健 董事长 执行董事 中国哈尔滨,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哈电集团董事会包括:斯泽夫先生、吴伟章先生、孙智勇先生及迟鸣先生. 哈电集团董事愿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 (与哈电股份相关的内容除外) 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 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本联合公告所表达的意见 (哈电股份董事会表达 者除外) 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作出,且本联合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以致本联合公告所载 陈述有所误导.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哈电股份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斯泽夫先生、吴伟章先生、张英健先生及宋世 麒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朱鸿杰先生、于文星先生、胡建民先生及田民先生. 哈电股份董事愿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 (与哈电集团相关的内容除外) 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 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本联合公告所表达的意见 (哈电集团董事会表达 者除外) 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作出,且本联合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以致本联合公告所载 陈述有所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