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17 |
93070078801700000075 专户余额为 874,465,484.91元 原料场环保封 闭改造项目 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的规定, 甲、 乙、 丙、 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93070078801700000075. 截至2018 年10 月22 日, 专户余额为 874,465,484.91 元, 该专户仅用于丁方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甲方、 丁方承诺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甲方、丁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进行管理.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支付结算办 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及甲方、 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翼、俞君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4 询、复印甲方和丁方专户的资料;
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丁方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对账单,并抄送 甲方、丙方(将对账单传真、邮件或寄送至甲方、丙方联系人处,下同) .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丁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发生大额支取(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丁方应 当在事前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由乙方在事后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