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7 |
2015 年12 月31 日前已经全部归还;
股份公司设立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均未新增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形.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金占用主体
2014 年1月1日借方发生额 贷方发生额
2014 年12 月31 日 次数 凯洋粉末冶金 有限公司 -- 13,039,000.00 7,500,000.00 5,539,000.00
7 单位:人民币元 资金占用主体
2015 年1月1日借方发生额 贷方发生额
2015 年12 月31 日 次数 凯洋粉末冶金 有限公司 5,539,000.00 11,000,000.00 16,539,000.00 --
12 单位:人民币元 资金占用主体
2016 年1月1日借方发生额 贷方发生额
2016 年5月31 日 次数
2015 年12 月21 日,大洋有限、黄泽辉、杨先作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大沥支行签订编号为(大沥小企)农商高保字
2015 第0494 号《最高 额保证合同》 ,共同为凯洋粉末在
2015 年12 月21 日至
2020 年12 月20 日期间 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沥支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
500 4 万元内提供担保.2016 年9月28 日,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沥 支行向股份公司出具《保证责任解除通知书》 ,内容如下: 佛山市南海凯洋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于
2015 年12 月21 日在我行获批最高借 款本金人民币
500 万元借款, 并与我行签订编号为 (大沥小企) 农商高借字
2015 第0494 号的《最高额借款合同》 .该合同项下贷款由贵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与 我行签订了编号为 (大沥小企) 农商高保字
2015 第0494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 佛山市南海凯洋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8月4日全部结清编号为(大沥 小企)农商高借字
2015 第0494 号的《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
500 万元流 动资金贷款, 上述借款合同我行同意于
2016 年8月5日提前终止, 故编号为 (大 沥小企) 农商高保字
2015 第0494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的担保责任也随之解除. 因此,编号为(大沥小企)农商高保字
2015 第0494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我行 同意于
2016 年8月5日提前终止,合同内约定所有条款终止执行.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但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关联方资金占用已全部结清,不良影响 已消除.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在有限公司阶段,合规治理意识相对淡薄,公司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与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但是并未对有限公司及债权人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实质性危害,也未有相关纠纷或诉讼发生. (2)关联方交易决策情况 经核查,上述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发生于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治理结构 和内控制度还未进行严格规范,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2016 年8月3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广东大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公司报告期内 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所有股东均未提出异议. (3)关联方资金占用费支付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存在不规范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形, 公司用于拆借的资金属于 自身经营所得,双方没有约定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