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18 |
819 确定监测频次. 5.5.1.1 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 于2015 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相关环境管理规定明确要求 的污染物指标. 5.5.1.2 排污单位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果确 定实际排放的,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物 指标. 5.5.2 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 可根据 HJ
819 中监测频次的确定原则提高 监测频次. 5.5.3 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 HJ
819 相关要求执行. 5.5.4 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 HJ
819 规定执行. HJ-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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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信息记录和报告 6.1 信息记录 6.1.1 监测信息记录要求 手工监测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 HJ
819 执行. 6.1.2 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详细记录其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日常生产中应参照以下内容记录 相关信息,并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