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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二师〔2018〕71 号 各院系、各部处,各有关单位: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协作合同管理办法》 经学校
2018 年第13 次(5 月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 照执行.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18 年5月14 日―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协作合同管理,规范科研 项目经费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第二 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二师 〔2018〕
70 号) 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协作合同是指为完成学校承 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简称依托项目),在校内现有条件确实不能 完成的情况下,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乙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委 托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项目主要 研究任务原则上不得外委, 委托服务的范围包括设备试制 (租赁) 、 专用软件开发(测试) 、技术研发测试(化验、检验、分析) 、数 据采集(处理)和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对科研协作合同分 工管理:
(一)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是科研协作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 责科研协作合同的审查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检查等;
(二)财务处是科研协作合同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科研协作 ―
3 ― 合同经费支出的审核;
(三)招标管理部门是科研协作合同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委托 服务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二级单位负责审核科研协作单位资质和履约能力, 审查合同条款,督促和监督科研协作合同执行.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协作合同的直接责任人,对其承 担的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科研协作活动的真实性、 合法性、 合理性负责,对科研协作合同的全面履行负责.
第三章 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七条 科研协作合同必须建立在依托项目之上.与依托项 目研究内容、任务目标存在相关性并在依托项目中有明确的经费 预算. 第八条 依托项目为纵向科研项目的科研协作,按照如下程 序订立合同:
(一)在合同书中明确了协作单位和金额且合同标的在
10 万 元以下的,或合同书中没有明确协作单位但年度合同金额在
1 万 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形成合同文本,并填写《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科研协作合同审批表》 , 经由二级单位审查, 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审核,按学校对外合同审批程序执行.
(二)不符合前项条件的,由学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和招标管 理部门联合组织科研协作合同论证会.乙方向学校提交论证报告 ―
4 ― 和合同经费报价明细表,评审专家形成论证意见书.合同论证会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通过论证评审的科研协作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第 二师范学院科研协作合同审批表》 , 与现场评审意见书、 科研协作 合同文本等材料一同提交,进行合同审批会签. 第九条 依托项目为横向项目的, 直接形成合同文本, 并填写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协作合同审批表》 ,经由二级单位审查, 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核,按学校对外合同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条 各类协作合同的会签,除协作合同文本和协作合同 审批表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依托项目任务书和经批复的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