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18 |
2017 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批 准转用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 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批准机关: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307 号
三、批准时间:2017 年6月6日
四、批准用途:商住用地
五、批准土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土地位于蚬岗镇地段,合计土地面积 12.9683 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其 中涉及征收高要区蚬岗镇八联村东社、西社、南社、龙山、陈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 地面积 12.9683 公顷(详见附件).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按照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执行.
(二)安置途径:
1、集体留用地安置按照《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粤 府办〔2009〕41 号)执行,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0%折算成货币补偿.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2 期-9-
2、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粤府办 〔2010〕41 号)和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 执行.
七、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 证明材料,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到蚬岗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 以蚬岗镇人民政府和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高要分局认 定结果为准. 已经办理征地补偿征地登记手续的不再重复登记. 凡现场调查后, 抢建、 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2017 年6月21 日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2 期-10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高要区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府办〔2017〕12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高要各单位: 《肇庆市高要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肇庆市高要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