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8 |
1、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 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 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 号)(以下简称《四川生态 红线通知》),《四川生态红线通知》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其 中泸州区域范围内的合江县福宝镇及自怀镇、 古蔺县黄荆镇、 叙永县水尾镇部分区域 列入了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嘉明镇石燕村 内,不在上述的敏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即位于《四川生态红线通知》确定的生态 红线范围之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2、 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 -
4 - 的 天花板 .本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使用的水、电等在泸州地区均无资源利用上线 的规定,因此本项目不存在突破资源利用上线问题.
3、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 执行二级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的年度环境状况公报,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 PM
10、PM2.5 不能满足《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将严格管控污染物排放, 污染物经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同时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 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0)》,根据该规划内容,将采取一系列空气质量改善措施. 到2020 年,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成效显著,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可满足《泸州 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0)》的目标要求,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故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区域水体为九曲河, 根据周边地表水体的监测数据可知, 项目所在地地表 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水质要求.但本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周边农户用作农田施肥,不外排. 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周边地表水体的环境质量.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可知, 项目选址区 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目前项目选址区域暂无明确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