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18 |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中粮屯河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截至
2015 年6月30 日,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3]210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13 年4月28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046,271,92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4.56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7,1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930.49 万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73,169.51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3 年4月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3 年5月2日出具了天职陕 SJ[2013]490 号《验资报 告》 .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15 年6月30 日, 本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436,109 万元, 用于现金管理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人民币 2,765.16 万元(包括理财产品收益、存款利息)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修订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5月修订) 》(以 下简称 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 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前述监管规定及本公司管理制度,本公 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已于
2013 年5月20 日与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5 年4月28 日,公司此次募集资金
7 个项目已经完成,仅河北唐山曹妃甸精炼糖项目 尚在实施阶段,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 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河北唐山曹妃甸精炼糖项目) 剩余资金 47826.66 万元转入至中粮 (唐山)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粮唐山 )账户,并由公司、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行和中粮唐山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 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