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18 |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8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19/7/3 - 2019/7/4 2019/7/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5月6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 3,714,312,789 股为 基数(公司登记总股本 3,714,502,789 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90,000 股)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 668,576,302.02 元(含税) .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8 年修订) 》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19/7/3 - 2019/7/4 2019/7/4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宏联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全部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 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 (财税〔2012〕85 号) 、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 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率为 1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 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8 元 (含税) . 待其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