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18 |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于
2009 年1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62 元.如QFII 股东取得的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红利收入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4]
81 号) 的有关规定, 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62 元. (4)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 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 .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
189 号;
邮编:831100;
联系部门: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
电话:0994-6508000;
传真:0994-2723615.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6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