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18

4 PPP 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2018 年【03】月【05】日在中国 潍坊市寒 亭区签署: 甲方(项目实施机构):潍坊市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 PPP 项目合同概述 潍坊市寒亭区地处山东半岛城市群轴心,地理位置优越,距潍坊 机场

20 公里、青岛机场

100 公里、济南机场

170 公里,北部的森达 美港为潍坊市对外开放的海上门户,青银、潍莱、荣乌三条高速公路 和

206、309 两条国道穿境而过,潍日高速、济青高速扩建、济青高 铁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正在建设中.作为济青高铁潍坊北站所在地, 寒亭区不久将全面融入济青双城 半小时生活圈 .近年来,随着寒 亭区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快速发展,中心城区达到一定规模,城市 面积不断扩大,新农村建设逐步推开,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经 济的高速发展加速了城市化进程, 使城市的人口规模和车辆数量急剧 扩大. 机动车拥有量、 客货运输量增长迅速, 各类交通需求明显增加. 但由于现有市政路网系统不够完善或者交通基础设施陈旧, 对交通出 行和全区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瓶颈制约. 因此,建设提升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高效顺畅的交通路 网至关重要. 通过将现有道路系统与穿过境内的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等 联系成整体,使道路主骨架的路网结构成为主要的经济发展轴线,对 路网结构的完善、拉动区域经济的的发展都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有效缓解财政压力,平滑公共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效

5 率,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 PPP 模式实施本项目,通过政府 与社会资本合作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投融资能力 和运营管理经验,提升寒亭区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提升城市功能和知名度,进而促进经济和现代化城市发展的步伐.本 项目已列入财政部 PPP 项目库, 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与财政承受能力 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己通过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的审核批准. 根据《潍坊市寒亭区

2018 年度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 PPP 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下称 《磋商文件》 )的要求,本合同应由项 目公司与甲方签署.鉴于,项目公司尚未注册成立,为确认中标成交 结果,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甲方与乙方特签署本合同以资确认. 为完善 PPP 合同体系,由甲方、乙方与项目公司以本合同条款为基础 另行签订 PPP 合同或承继协议, 由项目公司全面承继其在本合同项下 的权利和义务,但专属于乙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融资与担保、股权变更限制、分红等)仍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应 对项目公司履行 PPP 项目合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第一条 合同主体 1.1 政府方 1.1.1 政府方指寒亭区本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或上级政 府及相关主管部门. 1.1.2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以下称 区政府 )授权潍坊市 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即甲方) , 签署本合同. 1.1.3 区政府及甲方指定 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 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1.1.4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 甲方已获得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和批准签署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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