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18 |
1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督核查与监测技术规范》 (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近几年来,国家和河北省为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加强了对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 已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和监控监测对象.国家和河北省从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政策都提出了加强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督与监测的管理要求,国家和河北省从污 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建设项目验 收技术规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标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 报告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标准、污染物监测标准等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提高,用 于对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与保障. 国家和河北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明确按照环评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 排污许可阶段、监测阶段监控阶段以及监督核查阶段等七个主要关键环节行政监督管理的要求.
2013 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明确要求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 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2013 年原环境保护部也下发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 年第31 号)》.
2015 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提出对 对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 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同年国家出台了《挥发性有机物 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 [2015]71 号),开始对挥发性有机物征收排污费. 在《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出 根据区域行业分布特征,因地制宜对京津冀及周边 地区、长三用区域、珠三角区域不同的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此治理 .
2017 年9月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
2018 年1月原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 监测函[2018]
123 号).
2016 年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方案》,2017 年制定了《河北省挥 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作为河北省委《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中18 个 专项方案之一. 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境管理制度、生产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 行与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测管理,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标准也不断完善提 高. 目前,现有国家及地方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监督核查与监测需要系统的、统一的完 整的、全面的技术规范,其能够贯穿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境行政监督管理和技术监督管 理的全要素、全环节和全过程,其能够达到直接的、具体的、能执行的、能证实的、能溯源的技术规 范,实现能追溯、能追责的证据链、数据链、管理责任链和技术责任链,为各类行政管理责任主体、 技术责任主体和排污单位责任主体落实环境保护职责,自证合法合规,为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与保证,规范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污染 物排放全环节、全要素、全过程的监督核查、监控和监测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是非常必要的. DB13/T XXXX―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