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18 |
2 2 任务来源
2016 年,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为更好地在河北省范围内做好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境监 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制订河北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查与监测技术规范》的工 作要求.
2017 年8月,原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了《关于下达
2007 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第 二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冀质监函[2017]432 号),向原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河北上善若水 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下达了起草《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对比监测技术规范》的任务 (项目编号 GY201710).
3 工作过程和标准名称
2017 年8月,原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牵头负责组织河北上善若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河北华测 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等成立了该标准的编制组.编制组初步拟定了标准编制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 讨论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标准编制计划与任务 分工.
2017 年8月~2019 年3月,编制组深入研究了我国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办 法、排放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指南,监测方法等,结合全国和河北省固定污染源 VOCs 排放环境管 理情况、治理设施情况、监测情况,分析和研究了当前行政管理部门、各类技术机构、排污单位在固 定污染源 VOCs 排放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分析了现有各类技术规范标准对固定污染源 VOCs 排 放与监测的管理要求与技术要求,经过初步的讨论、分析、研究,确定了标准修订的原则和技术路 线.为更好地满足近两年来国家和河北省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管理与监控监测工作要求, 同时体现本标准实施的作用,将标准名称拟改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督核查与监测技术 规范》,为全面、及时、快速、准确地征求各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各类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各类挥发 性有机污染物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和社会公众对编制本标准的意见,形成正式征求意见稿,编制组现 编制了该标准征求意见草案及编制说明,敬请大家批评指正,提出修改意见.
4 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 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 的规定处罚.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 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DB13/T XXXX―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