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8

(二)余款的拨付. 由市文广旅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查各类绩效评估材料和 总结材料后,确定是否按原定计划拨付全部资助金额,并于 次年年初拨付余款.

(三)资助经费的请拨. 1.已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业余团队,根据我局下拨通 知,按照下拨金额向我局开具有效发票请拨;

2.未在民政局登记注册业余团队,资助经费将拨付给各 镇区财政部门或团队管理部门.团队需根据我局下拨通知, 按照下拨金额向管理部门请拨. 第九条 资助经费的管理

(一)市文广旅局每年根据经费预算及申报团队的实际 情况来确定资助团队的数量.各镇区及各有关单位须确保资 助经费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接 受财政、审计、文化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受资助团队须对资助经费进行专门核算、严格 管理,并设立资金收入支出明细账,确保资助经费的使用公 开透明,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条 推动受资助的业余文艺团队实行 供需对接 你点我送――中山文化惠民通 将为各接受资助的业 余文艺团队提供资源展示和对接用户的平台,各受资助业余 文艺团队需登陆 你点我送――中山文化惠民通 上传资料、 演出照片、视频和联系方式等,宣传推广团队风貌和演出资 源,拓宽演出服务范围.各镇区、各行政村(社区)等基层 单位可积极与受资助团队沟通联系,积极为业余文艺团队创 造条件开展基层公益演出活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文广旅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有效期为

5 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 年5月18 日发布的《中山市文广新局资助业余文艺团队实 施办法(2017 年修订) 》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山市业余文艺团队评估分级量化标准

2、申请资助团体登记表

3、组织活动确认和评价表 附件 1: 中山市业余文艺团队评估分级量化标准 团队名称: 总分: 标号 项目分值 得分 说明一团队资质(分值 20)

1 成立时间(年)

3 成立时间超过

1 年的得

1 分;

成立时间超过

2 年的得

2 分;

成立时间超过

3 年的得

3 分2是否是已在市民政局注册的社会团 体或民办非企业/是否挂靠文化部 门3已在市民政局注册的得

3 分;

挂靠在文化部门的得

2 分3团队拥有演出灯光或音响设备

6 拥有灯光设备得

3 分 拥有音响设备得

3 分4团队拥有演出服装和乐器等设备

4 拥有演出服装得

2 分 拥有乐器得

2 分5有固定排练场地

2 场地面积

40 O以上得

2 分6团队人数

2 团队人数在

20 人以上的得

2 分二团队管理(分值 10)

7 团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章程、 管理制度、花名册、财务管理制度 等)

3 章程、管理制度、花名册、 财务管理制度都齐全得

3 分,缺项的酌情减分.

8 团队活动经常化

3 每月不少于

4 次排练的得

1 分;

每月不少于一次到行 政村(社区)为群众演出 的得

2 分.提供排练和演 出的佐证. (照片、 视频等, 备注演出时间、地点、内容)

9 团队有专职财务人员,并实现财务 公开

2 有专职财务人员的得

1 分 (提供专职人员情况表) ;

有实现财务公开的得

1 分 (提供财务公开制度) .

10 完成上一年度资助计划的工作任 务,并按要求完成 你点我送 平 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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