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28 |
2018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10 月28 日证 监许可【2013】136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12 月13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 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 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 金是股票型基金, 属于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 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 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 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 可能性.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12 月13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9月30 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目录第一部分、绪言.3 第二部分、释义.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6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6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登记业务
7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86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99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101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10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10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4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115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121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2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7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3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8 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160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63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64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第一部分、绪言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 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 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 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景顺长城成长 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自2013 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并在其后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6月12 日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电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
电话:400
8888 606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江西财经大学教师,江西省审 计厅办公室主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会计师,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 年7月加入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