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10-02 |
1 D GZ0320180240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穗环规字〔2018〕4 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不纳入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 项目名录的通知 市空港委,各区环保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南沙区环保水 务局、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8〕33 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 〔2018〕
12 号) 有关工作部署, 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 放 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 ,并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 D
2 D 发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12 月21 日D3D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工程建设项目名录 第一条 为深化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列入本名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广州市辖区内无需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也无需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含 本名录颁布实施时已审批环评文件但未投入使用且未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的建设项目) . 第三条 列入本名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 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发生变更、调整 并出现不符合本名录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及时向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其要求办理. 第四条 本名录自
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 D
4 D 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 序号 行业 项目类别 备注
1 农村生活垃圾简易收集储运、污水治理工程、饮水工程、公 厕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1.不涉及垃圾最终处理处置,不设压缩功能;
2.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包括:化粪池,沼气池,人工湿地,生 态塘,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处理规模
1200 立方米/天以下的 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以及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配套管网.
2 环境治理业工业企业现有环境治理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更新 1.不包括处理工艺变更、排气筒位置、数量等发生变化;
2.设施设备更新不涉及项目扩能、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增 加.
3 市政设施(消防栓、水泵、路灯等)安装、维修、维护,户 外广告牌(箱)、护栏、无障碍设施、公共健身设施的安装 与维护 不涉及新建建筑物.
4 公交中途站、自行车停放点、公共充电桩、ETC不停车收费系 统建设,交通标志、监控设施、安保设施安装维护
5 城市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点、废物箱、粪便污水前端处 理设施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1.废水排入市政管网;
2.生活垃圾收集点不设压缩功能,仅涉及暂时的集中收储.
6 100kV 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
向没有屏蔽空间发射 0.1MHz~300GHz 电磁场的,其等效辐射功率小于《电磁场控 制限值》(GB 8702―2014) 表2可豁免设施(设备)的等 效辐射功率 所列数值的设施(设备);
铁塔(不挂设任何 设施设备)
7 现有自来水厂厂内的设施设备更新、景观提升,加压泵站维 修改造、更新扩容
8 直接接入用户的供排水管网
9 公共设施 管理业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厂内配套的污泥干化改造项目;
泵站扩 容 污泥干化改造项目仅处理本厂污泥,不改变污水处理厂主体 工程的性质、生产工艺、处理规模和平面布局,不新增用地. D
5 D 序号 行业 项目类别 备注
10 房地产 场地平整等 三通一平 (包括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 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 项目用地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的,需按有关规定完成场地环境调 查及风险评估;
涉及污染场地的,应按要求完成治理修复.
11 设备、设施、装置、软件系统购置,科研设计、软件开发、 办公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 1.不含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2.不涉及新建建筑物、生产等环节.
12 建筑物(含文物建筑、名胜古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 等)维修、装修、抗震加固、外立面改造 1.不涉及新建建筑物;
2.不改变原建筑结构和功能.
13 在已有合法建筑内设置教育机构、婴幼儿护理中心、中医诊 所、办公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 档案馆、纪念馆、健身房、棋牌室、茶艺室、理发店、美容 店、推拿按摩店、干洗店、药店、书店、花店、摄影店、服 装店、杂货店、音像店、彩票销售店、缝纫店、复印打字店、 擦鞋店、零售杂货店、网吧、游戏机室、废品回收站、个体 家用电器维修场所、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维修场所 1.不涉及新建建筑物;
2.所在建筑产生的废水已排入市政管网;
3.不新增冷却塔、锅炉、发电机等易产生噪声扰民的设施设 备;
4.中医诊所不设 X 射线装置、不产生医疗废水和重金属排放、 有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及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
5.药店不设诊疗;
6.复印打字店不包含油性墨喷绘工序;
7.废品回收站仅压缩、分拣,不涉及清洗破碎拆解加工工序.
14 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院、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含儿童社会福利 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15 亲水平台建设
16 社会事业 和服务业 车位
500 个以下的中小型停车场 不涉及土建.
17 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加固、绿化 1.小型水利设施是指《防洪标准》(GB50201-2014)定义为 Ⅳ、Ⅴ工程等别的下列工程:防洪、治涝工程,供水、灌溉、 发电工程,通航工程,水库、拦河水闸、灌排泵站与引水枢纽 工程;
2.不改变原工程的库容、水位、流量等要素指标.
18 小型沟渠的护坡
19 河道堤岸整治、绿化、景观工程等项目 1.不涉及水源保护区;
2.不包括河湖改道、拓宽、清淤等工程.
20 水利 为河、湖、水库等安装防护网、监测监控设备 D
6 D 序号 行业 项目类别 备注
21 农田改造工程 不涉及各类环境敏感区.
22 农业、林业、渔业 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以及乡村绿化美化工程,湿地修复 项目,森林公园(景区)、公共绿地以及公园(含街头小游 园、社区小游园)景观绿化工程,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消防 蓄水池、扑火通道、了望台、防火隔离带、防火线、防火警 示牌、防火检查站、森林防火标语)
23 等级公路维护;
四级公路改扩建
24 城市道路维护、绿化、路面改善、灾害防治、安装隔声屏;
城市道路支路建设
25 城市桥梁、隧道的维护、养护、加固;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26 码头维修、养护、加固、挡风抑尘墙 1.不含危险品码头;
2.不涉及主体工程装卸货种、吞吐量的变化;
3.不涉及水源保护区.
27 管线临时迁改、道路配套建设的管理用房、临时建筑 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下.
28 加油站、加气站、码头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加油站地下油罐 防渗改造工程 项目不涉及新建、扩建.
29 交通运输 业、 管道运 输业和仓 储业 1.6 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
城市天然气管线
30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31 其他 企业内部新增应急备用发电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 年12 月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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