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10-04 |
2017 深圳 前言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253 号), 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自查与审查工作, 提高我市绿色建筑设计质 量和技术水平,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与深圳 国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原《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2015 版)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审查要点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 收了国内绿色建筑审查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市绿色建筑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编制了本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审查材料;
5. 审查要点;
附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14)的要求,修订了评价对象、 评价建筑类别界定的原则、评价等级的划分以及审查材料和审查要点的内容. 2.修订了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绿色建筑施工 图审查合格意见书的内容. 本审查要点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 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 责具体条文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建设科技促 进中心(地址:深圳市振华路
8 号设计大厦 509;
邮政编码:518031;
电子
邮箱: [email protected]),以便今后修订和完善. 编制单位: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深圳国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编制人员:唐振忠、李泽武、王蕾、庞观艺、张成绪、许媛媛、 陈辉虎、周晓璐、黄旭阳、魏泽科、方聪、刘培、 李鑫、袁玉华、许鹏远、杨武、张进、邓萝瑰、 张沙沙、吴英诺 主要审查人员:刘建平、朱宝峰、邢凤春、田智华、鲁艺、凌智敏 目录1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5 4 审查材料
9 4.1 基本要求.9 4.2 施工图设计要求.10 4.3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要求.12 4.4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要求.13 4.5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要求.14
5 审查要点
15 5.1 规划(建筑)专业.15 5.2 建筑专业.26 5.3 结构专业.44 5.4 暖通空调专业.50 5.5 给排水专业.68 5.6 电气专业.83 5.7 景观专业.90 附录
95 附录 A 标准条文按专业划分索引表.95 附录 B 标准条文按顺序划分索引表.100 附录 C 设计阶段不参评条文.106 附录 D 审查流程.107 附录 E 参考标准及政策文件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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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 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 号)的总体要求,为贯彻执行《深 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253 号),推进深圳市绿 色建筑的发展, 规范和统一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自查与审查, 制定本审查要点. 1.0.2 本审查要点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是否符 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的自查与审查,以单栋建筑 或建筑群为审查对象.本审查要点的条文内容适用于绿色建筑设计评价阶 段,设计阶段不参评的条文内容不在本审查要点中作具体要求. 1.0.3 本审查要点编制的依据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14) 、 《民 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 和《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要点》 等. 1.0.4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自查与审查除应符合本审查要点外,尚应符合国 家和深圳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 本审查要点实行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管理部门每年 度可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在下列情形下,由管理部门组织整体修 订,批准后施行:
1 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修订;
2 国家、省的相关强制性规范已经修订;
3 深圳绿色建筑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 2 术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 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 生的建筑. 2.0.2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 green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在民用建筑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实现 建筑全寿命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 间. 2.0.3 被动措施 passive techniques 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通过优化 建筑设计,采用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方式,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和照明 等负荷, 提高室内外环境性能. 通常包括天然采光、 自然通风、 围护结构的保温、 隔热、遮阳、蓄热、雨水入渗等措施. 2.0.4 主动措施 active techniques 通过采用消耗能源的机械系统,提高室内舒适度,实现室内外环境性能. 通常包括采暖、空调、机械通风、人工照明等措施. 2.0.5 风速放大系数 wind speed amplification 建筑物周围离地面高 1.5m 处的风速与开阔地面同高度风速之比. 2.0.6 平均热岛强度 average heat island intensity 居住区逐时空气温度与同时刻当地典型气象日空气干球温度的差值的平均 值(℃). 2.0.7 迎风面积比 frontal area ratio 建筑物在设计风向上的迎风面积与最大可能迎风面积的比值. 2.0.8 平均迎风面积比 average ratio of frontal area
3 居住区或设计地块范围内各个建筑物的迎风面积比的平均值. 2.0.9 穿堂通风 cross ventilation 在风压作用下,室外空气从建筑物一侧进入,穿过内部,从另一侧流出的自 然通风. 2.0.10 建筑外遮阳系数 outside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在相同太阳辐射条件下,有建筑外遮阳的窗口(洞口)所受到的太阳辐射照 度的平均值与该窗口(洞口)没有建筑外遮阳时受到的太阳辐射照度的平均值之 比. 2.0.11 通风开口面积 ventilation area 外围护结构上的自然风气流通过开口的面积, 用于进风者为进风开口面积, 用于出风者为出风开口面积. 2.0.12 通风路径 ventilation path 自然通风气流经房间的进风开口进入,穿越房门、户内(外)公用空间及其 出风开口至室外时可能经过的路线. 2.0.13 采光系数 daylight factor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 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 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 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2.0.14 窗地面积比 ratio of glazing to floor area 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对于侧面采光,应为参考平面以上的窗洞口面 积. 2.0.15 空气声 air-borne sound 声源经过空气向四周传播的声音. 2.0.16 撞击声 impact sound
4 在建筑结构上撞击而引起的噪声. 2.0.17 计权隔声量 weighted sound reduction index 表征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计权隔声量宜在实验室测得. 2.0.18 公共空间 public space 具有一定规模、面向所有市民
24 小时免费开放并提供休闲活动设施的公共 场所,一般指露天或有遮盖的室外空间,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物内部公共大厅和 公共通道也可作为公共空间. 2.0.19 屋面可绿化面积 roof greening area 指满足屋面绿化要求的面积,不包括设备管路、楼梯间及太阳能集热板等部 位的屋面面积. 2.0.2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utilization ratio of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非传统水源年供水量和年总用水量的比值. 2.0.2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annual runoff volume capture ratio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 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22 绿色建筑增量成本 incremental cost of green building 因实施绿色建筑理念和策略而产生的投资成本的增加值或减少值. 2.0.23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facilities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 于300 O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 3 基本规定 3.0.1 绿色建筑设计应综合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 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应遵循因地 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区域的气候、资源、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 进行,优先采用被动式技术和适宜技术. 3.0.2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审查对象.
1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应以一栋完整的建筑为基本审查对象的原则, 不对一栋建筑中的部分区域开展绿色评价.建筑面积小于 300m2 的配套附 属建筑,可不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
2 审查单栋建筑时,凡涉及人均居住用地、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 共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系统性、整体性指标时,应基于该栋建筑所 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审查.工业用地上的办公楼、宿舍等类似民用建筑 工程评价时,可根据实际使用功能分区划分评价区域.
3 计算系统性、整体性指标时,要基于该指标所覆盖的范围或区域进 行总体评价,计算区域的边界应选取合理、口径一致、能够完整合围.
4 评价区域内的建筑主要为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为居住社区公共配套 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和商业服务网点时,则可只评价区域内的居住建筑;
5 评价区域内由位置毗邻、 申报主体和评价等级相同的两个及以上单 体组成的群体时,可先对各单栋建筑进行评价且不低于项目评价等级的要 求,按各单栋建筑的建筑面积进行加权计算得到评价区域的总得分,最后 根据评价区域的总得分确定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即: 其中:分别为 n 栋建筑单体的面积. , ,・・・ ―分别为 n 栋建筑单体的总得分. 3.0.3 绿色建筑评价的基本原则应基于建筑的用地类别和建筑使用功能界定其所 适用的评价类型,其评价应符合以下原则:
6 1 不论建筑功能是否综合,均以各个条款为基本评判单元,对于某一 条文,只要建筑中有相关区域涉及,则该建筑就参评并确定各评价条文的 得分;
2 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例如综合体、商住楼),应按照本审 查要点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3.0.4 设计评价与等级划分
1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的总得分(Q 总)为节地与室外环境(Q1)、节 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