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8-13
湘西政报XIANG X I Z HE NG B AO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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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第5期( 总第1

0 0期)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八年九月五日印发 目录【州委、 州政府文件】 印发《 关于支持1 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的通知 州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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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号(1) 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州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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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号(6) 【 州委办、 州政府办文件】 印发《 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方 案》 的通知 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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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号(7) 关于更名并调整湘西州对接济南市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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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

3 3号(10) 关于印发《 湘西自治州防汛应急预案》 的通知 州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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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

2 2号(11) 关于印发《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文运转规则》 《 湘西自治州人民 政府会议管理办法》 的通知 州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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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

2 3号(22) 关于加快推进全州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州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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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号(30)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州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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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

2 5号(32) 主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人民政府 主办: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委员会 主任: 向恩明 副主任: 包太洋 编委: 彭佳伍程灿 胡朝晖 张发权 骆邦建 向廷云 陈敬会 庞大森 雷佳鼎 肖李彭晓慧 主编: 肖李副主编: 彭晓慧 皮丕军 杨荣波 编辑出版: 《 湘西政报》 编辑部 地址: 吉首市人民北路5 8号编辑: 杨龙华 穆英李宁洪 张立博锋向小燕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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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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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内部统一书号: ( 湘 U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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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湘西自治州环城印刷厂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州政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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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号(34) 关于印发《 湘西自治州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的通知 州政办函〔

2 0

1 8 〕

5 0号(38) 关于做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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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号(40) 关于成立湘西自治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保护发展领导小组及建立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州政办函〔

2 0

1 8 〕

5 2号(42) 关于成立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州政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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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

5 3号(44) 关于下达2

0 1 8年度耕地占补任务的通知 州政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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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

5 4号(44) 【 政务动态】 州人民政府6月大事记 (

4 5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支持1 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XXCR-2

0 1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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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 州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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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各单位: 《 关于支持1 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已经州人民政府第2 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 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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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6月6日 关于支持1 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 府关于大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 落实州委 《 关于实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精神, 大力营造支持1 0大重点产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 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州实际, 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 财税支持政策 ( 一) 全面落实中央、 省各项税收优 惠政策, 对设立在州内符合《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符合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减按1 5%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 州国税局、 州地税局、 州 发改委) ( 二) 对稳定吸纳当地劳动力且建档立卡贫 困劳动力占比达到1 5%以上的企业, 从投产之年 起, 连续三年按企业所缴主体税种和土地使用税 州、 县市( 区) 级部分依法予以奖补, 在省奖补的 基础上, 州予以1∶1配套奖励, 配套部分州与县 市( 区) 各承担5 0%, 单个企业最高奖补总额不超 过2

0 0 0万元.( 责任单位: 州财政局、 州地税局、 州扶贫办、 各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 三) 严格执行湖南省关于取消、 停征和降低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各项减费 降负政策, 除上级统一设立外, 取消现行涉企收 费项目.( 责任单位: 州财政局、 州发改委、 各县 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 四) 州县两级整合现有财政产业扶持资金, 优先支持1 0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设立重点产 业基金, 州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 5亿元, 引导和 扶持1 0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 平台建设、 技术改 造、 科技创新、 绿色制造、 品牌创建、 企业兼并重 组等.( 责任单位: 州财政局、 州发改委、 各县市 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 五) 建立国家政策调整外抽逃贷款和财政 存款挂钩 的联动机制, 对银行向企业已承诺续贷、 企业满足先还后贷条件下而不续贷等抽贷、 压贷行为, 一经查实, 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及园区 财政部门转出不少于两倍抽贷额度的政府性存 款, 政府性存款低于两倍的全部转出.( 责任单 位: 州财政局、 州政府金融办、 人民银行湘西中心 支行、 各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 六) 以产业扶持的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按 ・

1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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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期) 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扣除计提的相关政府性基 金, 按一 定比例安排支持重点产业项目配套建设.( 责任单位: 州财政局、 州国土资源局、 州国 资委、 州经信委、 州发改委、 各县市人民政 府、 湘 西经开区管委会) ( 七) 对实体经济主体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2 亿元、 1亿元和2

0 0 0万元以上的1 0大重点产业 企业分别奖励1

0 0万元、

2 0万元和5万元, 奖励 资金州、 县市( 区) 各承担5 0%.( 责任单位: 州财 政局、 州发改委、 州经信委、 州统计局、 各县市人 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 八) 对实体经济主体主营业务收入过5

0 0

0 万元且税收过2

0 0万元的企业, 在未来三年内承 诺主营业务收入且税收能实现倍增, 每年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2 6%, 第三年度末, 经认定后由州财 政按照企业三年税收增量州本级地方分成实得 部分的5 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责任单位: 州财政局、 州发改委、 州经信委、 州统计局) ( 九) 对新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 从投产 之日起, 连续三年给予厂房年租金6 0%的补助, 在省补助的基础上, 州里予以1∶1配套奖励, 配 套部分州与县市( 区) 各承担5 0%.( 责任单位: 州财政局、 州发改委、 州经信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二、 国土资源支持政策 ( 十) 用好中央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 坚的土地政策,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产业项 目建设.( 责任单位: 州国土资源局、 州发改委) ( 十一) 产业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 对年度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留一定比例用于满足重大 产业项目发展需要.( 责任单位: 州国土资源局) ( 十二)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 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 联营等方 式与其 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 责任单位: 州国土资源局) ( 十三) 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 供便利的 观光台、 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 在不破坏生态、 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 的前提下, 可不征收( 收回) 、 不转用, 按现用途管 理.( 责任单位: 州国土资源局) ( 十四) 7个深度贫困县产业建设用地, 涉及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 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 前提下, 可边建设边报批;

涉及占用耕地的, 允许 边占边补.( 责任单位: 州国土资源局) ( 十五) 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业用地可长期租 赁、 先租后让、 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 新增工 业用地可实行弹性出让年限制.( 责任单位: 州 国土资源局) ( 十六) 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 可区别情 况按《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的1 0%-

5 0%执行.( 责任单位: 州国土资源局) ( 十七) 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 不改变现有土 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积率的, 不再增收土地 价款.( 责任单位: 州国土资源局) ( 十八) 实行1 0大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优先办 理、 限时办结, 确保新开工项目及时供地.( 责任 单位: 州国土资源局)

三、 金融支持政策 ( 十九)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推 广 无还本续贷 、 续力贷 业务, 产业项目贷款 增速不低于全州贷款增速, 并将两项业务内容纳 入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责任单位: 州政 府金融办、 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 湘西银监分局) ( 二十) 支持在我州注册的企业上市融资, 对 企业首发上市分阶段给予不超过

8 0

0 万元的补 贴, 湖南证监局报备辅导给予5 0万元补助, 向中 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给予

2 0

0 万元 补助, 发审过会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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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万元补助, 首发上市成 功给予3

0 0万元补助;

对在 新三板 挂牌并实现 融资( 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

1 0

0 0万元以上 的企业, 给予

1 0

0 万元补助;

对在境外证券交易 所上市并实现融资

3 0

0 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最 高给予3

0 0万元补助;

对在沪、 深交易所、 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集合债、 私募 债、 扶贫票据的, 按企业发债利息的3 0%给予贴 息补助, 每家企业( 不含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最高 补助5 0万元;

对上市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股权 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在我州开展股权 投资, 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的, 按实际投资 额度5‰予以补助.以上补助资金不含省奖励部 分, 由州、 县市(区) 财政各负担50%.( 责任单位: 州政府金融办、 州财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 二十一) 健全融资担保体系, 做大做强融资 性担保公司, 鼓励县市政府及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依法依规出资参股, 共同建立

1 0 亿元的融资性 ・

2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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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第5期( 总第1

0 0期) 担保机构, 州本级及9个县市区各出资1亿元, 在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优先为

1 0 大重点产业发展 提供融资担保.县市政府及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 每年按辖内融资担 保新增额度1 0%提取基金, 专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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