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8-13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19-007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河南 能源 ) .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河南能源 提供反担保金额为

4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河南能源提供 担保余额为 3.935 元(不含本次) .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 或 大有能源 )在郑州交通银行办理

4 亿元贷款续 贷业务,此次续贷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河南能源 )提供续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根据河南能源要求,公司需继续以持有的义 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义络煤业 ) 、洛阳义 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义安矿业 )股权进行质押,为河南能 源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因河南能 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河南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经独立董 事、职工监事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 被反担保人情况暨关联方关系介绍

(一)河南能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国龙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富国 注册资本:2,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对能源、化工、金融、装备制造、物流、有色金属、 建筑、电力、水泥、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租赁业等行业的投资 与管理;

实业投资;

煤炭(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金属材料、建筑材 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销售;

煤炭、化工、金属、装备制造等科学研究;

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以上范 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止

2018 年9月30 日,河南能源资产总额 2728.63 亿元,净资 产总额 521.87 亿元,2018 年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1327.15 亿元, 净利润 1.11 亿元.

(二)河南能源与大有能源的关联关系 河南能源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具体关系如下图:

三、 反担保标的基本情况

(一) 义络煤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洛阳市宜阳县解放东路 法定代表人:张许乐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主营业务:矿山设备销售、原煤开采销售、设备及房屋租赁. 义络煤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

2018 年9月30 日,资产总额 39987.85 万元,净资产总额 26474.7 万元,2018 年1-9 月份实现营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66.55% 63.04% 业收入 21158.66 万元,净利润 1427.41 万元.

(二)义安矿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安县正村乡中岳村 法定代表人:吕涛 成立日期:2006 年2月21 日 注册资本:33,259.85 万元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及配件购销,煤矿技术服务,煤矿设备制作 及租赁.煤炭开采(仅限前置许可证件齐全的下属分公司经营) .煤 炭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仅限具备条件的下属分公司经营) . 义安矿业是由大有能源与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 基控股 )共同持股的煤炭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为 33,259.85 万元人 民币, 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分别为:大有能源出资 16,796.22 万元, 持有 50.5%股权;

万基控股出资 16,463.63 万元,持有 49.5%股权. 截止

2018 年9月30 日,资产总额

98092 万元,净资产总额 -497.42 万元,2018 年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33679.61 万元,净利 润-814.74 万元.

四、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二)反担保范围:

1、质权人代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罚 息及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2、质权人为代偿追偿、实现反担保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评估费、变卖费、提存费、拍卖费、应缴纳的税费、交易手续费、 保全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3、质权人因本次担保事宜的其他支出;

4、依据《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借款人产生的违约金;

5、资金占用损失(具体以质权人因担保事宜的全部支出为基数, 自代偿之日起日千分之一为标准计算) .

(三)反担保期间:

1、担保期间自反担保合同生效时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贰年止.若质权人代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款项和/或相关利息、 罚息,则担保期间至质权人代偿之日后贰年止.

2、 如主合同和/或其他合同调整还款期限的, 担保期间随之调整, 调整后的担保期间为调整后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上述反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反担保合同, 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内 容为准.

五、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累计金额为 3.935 亿元(不含本 次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8 年1月11 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临2018-003 号) . 本次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金额为

4 亿元, 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5.01%.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反担保的形成原因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对此进行反担保,以平衡双方承担的风险, 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行为. 此次交易是因公司为获取资金满足经营需 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为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是基于河南能源为公司提供担 保的基础上发生的,是对双方承担风险的平衡,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 行为,公司因此获得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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