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8-10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ST 凯马 B 编号:临2008-39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于二 OO 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 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二 OO 八年九月二十七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焦主业,退出非主营业务资产的议案》 . 本公司为聚焦主营业务、集中精力打造机械装备制造业企业, 决定将持 有的非主业资产--集团地毯有限公司 73.53%股权和无锡生命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5%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详见出售资 产公告.

二、以7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08 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分配原则方 案的议案》 ,傅伟民、李颜章两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八名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 理(不含兼任子公司总经理的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总经济师.2008 年对 管理层考核指标包括:营业收入

38 亿元,力争实现扭亏为盈等.董事会授 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2005-2007 年度高管人员实际绩效薪酬情 况、2008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考核成绩,决定

2008 年 度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分配具体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

2008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分配原则方案, 遵循了 "高管人员激励导向与股东价值导向相一致、 高管人员利益与公司实际经营 业绩相配比、高管人员贡献与绩效薪酬相对应"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08 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原则方案 的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两名关联董事在审议本项议 案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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