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10-16 |
重要内容提示: ? 此次变更仅涉及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票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 《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和项目总投资额. ? 项目变更前实施主体、实施地和总投资额:实施主体为浙江德创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总 投资额 12,000 万元人民币. ? 项目变更后实施主体、实施地和总投资额: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实施地为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厂区 内,总投资额 8,223 万元人民币.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7号)核准,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180.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3,701.2万元后,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78.80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全部到位,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7]2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 实施主体: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地:浙江绍兴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总投资:12,0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主要内容:为响应国家鼓励自主创新的号召, 并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燃煤 电站治理问题,公司依托自身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及积累的大量除尘工程经验, 通过产学研结合,开发湿式电除尘器技术.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20 套(台)湿式 电除尘器(燃煤锅炉微细粉尘脱除装备)的生产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燃煤锅炉微 细粉尘减排 装备及配套 装置产业化 项目 实施主体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 限公司(公司全资子 公司) 实施地 浙江绍兴袍江新区三 江路以南(公司现有 厂区内) 浙江绍兴滨海新城沥 海镇(德拓公司厂区 内) 总投资 12,000 万元人民币 8,223 万元人民币 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拓智控 )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MA29EED49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马欢路
398 号科创园 A 幢1302-1 室 法定代表人:赵博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 年10 月24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10 月24 日至
2027 年10 月23 日 经营范围:智控装备、锂电池材料、锂电池设备系统集成、烟气净化环保设 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 (除危险、放射性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及污染修复工程的咨询、设计及总 承包服务;
货物进出口.
(四)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8 年4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因公司上市进程时间跨度较长, 《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 业化项目》立项较早,在此期间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按原计划 投入则该项目的投资回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此公司相应调整了该项目的实 施进度和总投资额.此外,该项目原实施地所在的厂房空间有限,无法满足整体 产线的改造升级, 为此, 公司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调整了项目实施地和 实施主体,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
(一)项目可行性
1、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已与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签订了《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虞土让合 B[2018]02 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8 年3月13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公 告《关于与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4).
2、根据公司前期与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协议,绍兴滨海新 城管理委员会将在项目用地、税收贡献、设备投入、产业政策、基础设施配套、 科研、 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德拓智控相应的扶持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7月25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关于与绍 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7).
3、此次变更只涉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及总投资的变更,非 项目实质性实施内容变更, 且原项目实施地和变更后新实施地之间相距较近,不 会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相应的搬迁调整也不会影响公司现有订单的执行.
(二)风险提示 此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仅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及总投资的变更,非项目 实质性实施内容的变更,公司已经过论证其可行性.但也有可能因为政策环境、 项目建设进度、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变化,导致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的实施效果,提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说明 本项目变更事宜已经绍兴滨海新城经发局备案(项目代码:2018-330600 -35-03-025781-000),后续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环境影响评 价、 节能评估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 或备案手续.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及总投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变更只涉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 及总投资的变更,非项目实质性实施内容变更,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后有利于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事 项的审议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次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和总投资额事项无异议.
(三)保荐人意见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调整投资总额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调整投资总额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调整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拟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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