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10-29 |
截止目前,全省煤矿水闸墙有
270 处,其中具备观测条件的
166 处,不具备观测条件的
104 处;
经 分析论证或安全评价的
206 处,未经安全评价的
64 处;
明确可靠 型的
211 处,明确不可靠型的
11 处. 为进一步做好煤矿水闸墙及墙体内积水的安全监察, 按照 《安 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重点做好如 下工作.
一、建档管理 加强对煤矿使用中的水闸墙技术管理监察,按照《安全生产 法》的要求,落实水闸墙登记建档、观测、检查、维修管理责任 制.
(一)登记建档.内容应包括:水闸墙名称,位置,坐标, 工程目的,设计单位,设计承压能力,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 墙体预留管路内径、壁厚、材质,配置闸阀型号、承压能力,验 收单位、日期,质量认证等级,存在问题等,并有位置及平面、 剖面示意图;
充水承压的水闸墙还包括实际承压力,墙体、围岩 及相邻巷道的渗漏水情况,水闸墙内积水量等.
(二)日常管理.定期对水闸墙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 标绘在有关图纸上.对水闸墙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实行挂牌制,水 闸墙每旬观测
1 次,雨季或需控制水位而进行调节放水的水闸墙 应加密观测次数(具体观测密度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本矿的实际情 况确定) ;
认真作好观测、检查和维护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
(三)分析汇报.将矿井水闸墙观测和检查情况、存在的问
3 题及采取的措施等作为隐患排查重点内容,每季书面汇报辖区监 察分局.
二、安全评价 矿井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封堵积水的水闸墙进行一次安全评 价,做出是否安全可靠的结论.
三、疏放积水 对水闸墙内积水,凡有疏放条件的应创造条件有计划地进行 疏放,消除危险源.墙体内积水难以进行疏放的,要有评价意见 和安全措施.
四、观测监控
(一)凡具备直接观测条件的水闸墙,必须在水闸墙前安设 摄像头实时自动监控和人工定期进行观测、检查和维护,保证隔 离系统和设施完好、安全有效.
(二)无观测条件,不能直接观测的水闸墙,经分析论证或 安全评价认为周边围岩、墙体质量、积水量和承压状况可靠的, 也必须对水闸墙内积水水位进行间接监控,掌握水位变化,并落 实水害应急处置预案的各项措施.
(三)对墙体内积水不能进行疏放,经分析论证或安全评价 不可靠的水闸墙,必须停止水淹区积水面以下或受水威胁区域的 生产活动.
五、制定水闸墙内积水突水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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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管监察 各分局、市监管部门要对煤矿水闸墙及墙内积水重大危险源 的监控和管理状况,加强监管监察.对15 处煤矿至今未按要求进 行安全评价的
64 处水闸墙,必须限定时间进行安全评价;
对6处煤矿井下在用中的
11 处认定为不可靠型的水闸墙,必须先行停止 水淹区积水面以下或受水威胁区域的生产活动,采取措施解除隐 患,经上级监管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不按规定 观测、疏放积水、经分析论证或安全评价不可靠而冒险组织生产 的煤矿,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之规定,暂扣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导致重特大事 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 责任. 附件:
1、各分局辖区煤矿未经安全评价的水闸墙数量
2、各分局辖区煤矿不可靠型水闸墙数量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煤矿 安全 监察 通知 抄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市煤炭监 管部门.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08 年11 月24 日印发 -5-
一、各分局辖区煤矿未经安全评价的水闸墙数量 鲁东分局
10 处煤矿,51 处. 鲁中分局
2 处煤矿,4 处. 鲁西分局
1 处煤矿,5 处. 鲁南分局
2 处煤矿,4 处.
二、各分局辖区煤矿不可靠型水闸墙数量 1. 鲁东分局:宇峰公司
1 处,白塔煤矿
2 处. 2. 鲁中分局:华恒矿业有限公司
2 处,协庄煤矿
2 处. 3. 鲁南分局:枣庄通晟公司
1 处,临沂市罗庄区金秋煤矿
3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