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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 汉冶萍公司的钢铁销售与 我国近代钢铁市场 (1908 ― 1927) 代鲁内容提要 汉冶萍公司改制组建以来 ,其产品销售机构和规章制度逐步 完善 ,并多方开展了营销活动 ;
在钢铁煤焦矿石各种产品销售中 ,钢铁销售收 入占据重要地位 ,构成公司运转常年经费开支的主要来源 ;
但当年国内市场 十分狭小 ,钢铁销售既被外国列强挤压 ,又受国内政府挟制(主要在钢轨销售 方面) ;
而在国外主要对日销售中 ,更遭其百般盘剥打击 ,致使我国惟一一个 钢铁煤焦联合企业被迫沦为单纯为其供给铁矿石的开采机构. 关键词 汉冶萍公司 钢铁销售 近代市场 早年学术界对汉冶萍公司史的研究 ,更多着眼于生产和生产 过程 ,而较少注意流通和流通过程.其实生产与流通原本是统一 的整体 ,只有同时也从流通层面考察 ,对公司发展过程的认识 ,才 会比较全面 ,对其演变脉络的揭示 ,才会更加清晰深刻.笔者故拟 此题 ,初步作些探讨 ,以就教诸师友. 一 汉冶萍公司成立之前 ,盛宣怀将官办汉阳铁厂 招商承办 之后,便立即注意为铁厂产品寻找销路了.除积极开辟国内市场 ,还・93・?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 力图向日本、 美国和南洋等地国外市场拓展. ① 只是那时该厂刚 由官办改为商办不久 ,且还带着 官督商办 帽子 ,生产和流通皆未 上轨道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均有待建立 ,在销售方面 ,除上海设 一 批发所 由盛宣怀督办直接节制外 ,并未设立专营的职能部门 , 对铁厂产品的营销 ,仍只停留在盛宣怀督办和郑观应、 盛春颐、 李 维格等几任总办(相当厂长) 及少数具体办事人员的活动上.及至
1908 年正式改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 ,成为了 完全商办 ( 《盛宣怀 致电报大股东书》 中语) 和 真实商办 ( 《汉冶萍公司招股章程启》 中语) 公司之最初几年 ,据公司当时的 详细章程 规定 ,虽然设置 了 股东会 、 董事局 ,却 不另派董事长 ,而只是将 督办改为总 理 ,并添派两协理 ,由 总、 协理会同董事议决事务 (着重号为引 者所加) .这实际上仍是总(协) 理负责制.在各项具体业务方面 , 也只设 办事员 ,其中有关 商务 方面规定 : 汉口总公司管理商 务正、 副二人 ,上海总公司管理商务一人 ,应由董事局公举 ,专管购 办厂矿应用一切物料 ,销售钢铁煤焦 .汉厂和萍矿则各设 商务 员一人 ,也 应由董事局公举 . ② 如此看来 ,公司在购销方面 ,依 然是只举派有若干专职人员 ,而并未设立专职机构.表明公司成 立初期 ,办事机构仍很不健全 ,也表明当时公司在领导体制方面 , 与现代股份制公司尚有不小差别.直到进入民国之后 ,于1912 年4月间的股东常会上始议决 : 重新组织办事机关 ,公举董事九人 , 公共担负本公司完全责任 , 不再用总、 协理名目 ,由董事公共选 ・
0 4 ・ 《近代史研究》2005 年第
6 期①②《公司推广招股详细章程》 (1908 年4月) ,湖北省档案馆编 :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 选编》 (以下简称 《汉档选编》 ) 上册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2 年版 ,第258 页.引 者补白 :该章程的公司自刊本上 ,文尾尚有 光绪三十四年三月武进盛宣怀吴县李 维格谨识 字样 , 《汉档选编》 漏录. 参见拙文 《再析汉阳铁厂的 招商承办 》 营销活动的开展 一节 , 《近代史研究》
1995 年第
4 期 ,第
200 ―
205 页.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 派总、 副经理 ,归董事[会 ]节制 ;
总、 副经理以外应如何分科 ,及 用科长、 科员几人 ,由总、 副经理保举 ,由董事[会 ]核定公派 ,节制 于总、 副经理 ,均在总公司办事 ,藉收统一之效 . ① 经过如此一番 体制改变之后 ,即由总(协) 理负责制改变为董事会负责制 ,公司的 总办事机关 上海总事务所 (通常谓之总公司) 及下属各职能机 构 ,方随之正式组建.日后公司股东的常设机构 股东联合会 ,对 这段经过曾有简短的追忆和评论 : 在辛亥以前 ,事权集于总、 协理,办事实权皆在汉阳. 辛亥以后 ,经董事会议定 ,在沪设立总事 务所 ,总经理即驻上海 ,居中调度 ,分设商务、 矿务、 会计等所 ,各派 所长各司其事.规模虽稍觉恢张 ,而权限实得其要领. ② 自此 , 总公司的董事会、 总经理处及各部门与各厂矿间的领属关系 ,始得 以理顺 ,对生铁钢货等产品的营销 ,遂渐渐步入正轨. 公司钢铁销售机构的设置和扩充.上海总事务所下设的 商 务所 ,为公司专门负责采购和销售业务的机构. 凡属本公司经 商一门 ,悉归擘画. ③ 一改以往钢铁煤焦销售归汉厂萍矿各自径 直办理的局面.商务所成立前期 ,除设正、 副所长 ,只下设 批发 员 、 稽核员 、 调查员 等办事人员七人 ,直接隶属正、 副所长 ,司 理各项事务.除下设有浦东堆栈一处 ,所下再无下属机构.1918 年公司进行机构改组 ,商务所下又分设 售销股 和 采买股 .前 期各厂矿只设 商务员 ,改组后也扩充为 商务股 .1919 年为统 一事权 ,又将汉厂商务股专事销售的部门与设于汉口的专事销售 ・
1 4 ・ 汉冶萍公司的钢铁销售与我国近代钢铁市场(1908 ― 1927) ① ② ③ 《公司董事会致首任商务所长王勋函》 (1912 年4月26 日) , 《汉档选编》 上册 ,第424 页. 《公司股东联合会公启》 (1915 年8月11 日) , 《汉档选编》 上册 ,第420 页. 《公司股东常会议案》 (1912 年4月13 日) , 《汉档选编》 上册 ,第258 页.该年 《公 司帐略》 前言也写道 : 是年阳历五月 ,始在沪组合总事务所 ,选任经理、 所长 ,分科 治事. 见 《汉档选编》 上册 ,第573 页.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 萍矿煤焦的 武汉批发处 合并 ,改组成 驻汉分销处 ,直隶公司商 务所 ,统管武汉三镇钢铁煤焦的销售.1920 年 ,为加强对各地销 售业务的督察 ,商务所还增设了 商务营业专员 .此外 ,公司 驻 北京事务所 也承担着公司产品主要是钢轨销售上的接洽事宜. 国外销售方面 ,因先后解除了三井洋行和东方公司在日本的代销 合同 ,于1919 年8月成立了 东京事务所 ,负责办理在日本的钢 铁销售 ,不久又将事务所移至大阪. 关于规章制度的订立和完善.首先由董事会颁行了 商务所 员额、 职守、 办事章程 .惜原文件未留存下来 ,只能根据
1918 年 初的 改订 本略作揭示.其 员额 中规定 : 设正、 副所长 ,受董事 会之委托、 经理之监督 ,主管本所事务 ,并督饬各分销处执行职务 (另尚有设售销、 采买股长各一人 ,受经理之委任 ,协助所长掌办本 股事务的规定 ,但前期的原章程当无此内容) .在 职务 项下与销 售有关的规定为 ,
一、 调查本国、 外国煤铁钢货市价及市面状况 ,调 查本国、 外国应用钢铁种类及销场数目 ,以上调查内容 ,均须 按月 陈报经理 ;
二、 向中外客户揽销煤铁钢货 ,筹划推广中外销路. 办事规则 项下计有十条 ,均系有关日常工作的规定 ,除特别强调 处处事事须陈请经理 核阅 、 核准 、 签字 外 ,还有两条值得提 出 :一为 所内各员 ,对于重要事务 ,应严守秘密 ,不得泄露 ;
一为 所内各员 ,无论所长、 副所长 ,如未得公司特许者 ,不得兼办本公 司以外职务 . ①
1918 年3月商务所 遵照此办事章程 以为总 纲 ,又制订出 分股办事细章 ,对所辖两股的活动做出了更为具 体的规定.其中关于 售销股 的 特别细章 计有九则 ,除日常事 务性规定 ,主要内容有 :
一、 根据各厂矿之出货预算 ,拟定每年销售 ・
2 4 ・ 《近代史研究》2005 年第
6 期①《改订商务所章程》 ,湖北省档案馆藏汉冶萍公司档案(以下简称汉档) ,LS56 ―
2 ― 75.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 预算 ,并要求须 随时按照市价觅销 ;
二、 须随时探听汉、 沪和日、 美之铁价煤市行情 , 以酌定我出品之售价 ,并规定要用月报形 式 ,将国内外煤铁售价、 行销品种和数量 ,详细列表汇报经理 ;
三、 对国外销售 , 宜认定在汉沪交货、 售银价勿售金价之宗旨 ,这自 是公司为了避免长途海运事故、 汇水波动和金元贬价的损失 ;
四、 在国内销售期货 ,除大铁号大洋行外 ,其余客户 均宜酌收定银一 成至三成 ,等等. ① 在 驻汉分销处办事章程 中 ,更有一条 凡做 空盘之客 ,一概拒绝 ② 的规定.此外 ,商务所改组前 ,即在王勋 所长任内时 ,还有一条未成文的约定 ,关于汉厂钢铁的销售 ,以九 江为界 ,凡九江之上 ,仍由汉厂管理 ,之下各埠则均归商务所负责 , 改组后 ,此项约定即予废除. 关于销售方式.公司所产生铁钢货 ,在国内主要是 径销 亦 即直销 ,或径向各大用户兜售 ,有时如向各路局推销钢轨料件也采 投标方式 ;
或趸售给各大铁号 ,一段时间还曾与个别大铁号订约包 销.交付方式 ,除一部分为现货 ,多数为期货 ,且以远期为主.如 据商务所一份统计 ③ 显示 ,自1915 年9月20 日至
1916 年1月5日,一个多季度内 ,公司共成交钢货计
50 笔 ,届时尚未出清并标明 为 远期 者 ,即达
39 笔之多.其产品运送 ,多数亦由公司自备的 载重为千吨的 汉平号 货轮 ,装运至沿长江各埠码头交货 ,急需时 间或也包租他轮运送.对外销售 ,除有少量出口美国、 南洋和香港 外 ,最大的市场是日本.对日销售 ,除以 预支生铁价值 这种特殊 预售方式直销给日本官办制铁所外 ,在日本市场上 ,前期则主要是 由三井洋行作为公司总代理进行代销.前引拙文已经详述了早在 ・
3 4 ・ 汉冶萍公司的钢铁销售与我国近代钢铁市场(1908 ― 1927) ① ② ③ 《王勋致董事会函附表》 (1916 年1月6日) ,汉档 ,LS56 ―
2 ― 75. 《商务所驻汉分销处办事章程》 (1918 年8月) , 《汉档选编》 下册 ,第316 页. 《商务所分股办事细章》 (1918 年3月8日) , 《汉档选编》 下册 ,第315 页.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 公司成立之前 ,于1905 年汉厂即同三井洋行正式订约 ,由三井在 日本独家经销生铁.此后一直续约到
1917 年底止 ,始改由公司驻 日商务代表高木陆郎 (当时主要是代表公司办理对制铁所交售矿 石生铁的事宜) 与公司合组的东方商运公司代理.至1919 年 ,因 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钢铁市场极为萧条 ,几无销售业务 ,加之公司 对制铁所预售的生铁矿石均改自汉阳大冶会磅交货 ,遂取消高木 的商务代表职务和东方公司的代理合同.此后对日的销售业务 , 有如上述 ,完全归公司东京事务所办理.三井洋行在日本代销或 包销公司钢铁长达十余年之久 ,这固然使公司除每年交售日本制 铁所相当数量生铁 (主要是炼钢用的马丁铁) 之外 ,其钢铁产品尤 其是钢货还得以在日本市场上广为行销 ,但要看到这种代理关系 也使公司吃亏不小.始初仅为一般代理经销 ,由公司付给三井一 定的代理佣金.后来由于公司向三井借款 ,改为三井独家包销 ,从 而使公司除以远较市价为低的价格趸售给三井 ,还规定公司 所有 钢铁归三井一家专销 ,凡来自专销地区的订单 ,公司均需转交三 井 ,即便再有客商 欲自向铁厂径购 ,公司仍需按售价的
215 %照 付三井佣金 ,视同三井代销.后来更将代销地区由日本、 朝鲜扩展 到香港、 新加坡 ,乃至我国东北的牛庄、 安东(今丹东) 、 旅大及山东 的烟台、 威海和青岛等地 ,使公司得以自由销售的市场范围大为缩 小. ① 关于外国代理 ,值得一述的还有美国西岸西雅图炼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