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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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7月12 日18 时42 分33 秒,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 春工业园区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 造成

19 人死亡、1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142 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 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做好善 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国务院安委会 下发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 〔2018〕

5 号) ,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王浩水率领工作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事故处置和 调查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副省长彭宇行第一时间赶赴 事故现场, 原省安全监管局、 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 协助事故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

22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省政府于

7 月13 日批准成立了由原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的宜

2 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7・

12 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组(以下称事 故调查组) ,省政府办公厅、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原 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原省消防总队、宜宾市人民政府派员 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小组、责任小组、综合小组,邀请省 纪委监委、 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同时聘请化工、 安全、 设计、 生产、设备、自控、消防、爆炸、环保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 和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 求是、 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 检测鉴定、 模拟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 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 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 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企业基本概况 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恒达公司) ,成立于

2015 年6月26 日,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东 段54 号,法定代表人李光辉,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经济性质为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组织机构代码 34569036-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1523345690369B,经营范围为化学原 料中间体和化学制品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设备安装,

3 营业期限为

2015 年6月26 日至长期. 公司由法人股东上海升华 药物科技有限公司占股 20%和自然人股东张永兵占股 40%、李 勇占股 30%、 陈静霜和李光辉各占股 5%构成. 公司经理李光辉, 主管财务;

公司副总经理陈静霜,主管技术和生产;

公司实际控 制人、 执行董事张永灿;

监事张永兵. 公司下设综合办、 生产部、 财务部、环安部、质管部等职能部门,现有职工

98 人,其中高 中及以上学历

16 人,初中学历

30 人. 公司厂区占地面积约

25 亩,总建筑面积

6339 O,建有办公 楼(办公楼与职工宿舍共用一栋建筑) 、一车间、二车间、三车 间、精制车间、储罐区、烘房、分析楼、库房

一、库房

二、变配 电室、制冷机房、门卫室.主要建筑物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 位于厂区中部西侧由北向南依次排列, 均为地上三层钢结构建筑, 建筑面积 896.67m2;

库房

一、库房二位于厂区东侧;

精制车间 位于三车间东侧;

办公楼平行位于一车间北面.

(二)事故装置基本情况 事故装置.事故装置为生产咪草烟的丁酰胺脱水装置(企业 编号为 2R301 的3000 升搪瓷反应釜) ,位于宜宾恒达公司二车 间三楼西北角. 2R301 釜是用于咪草烟合成过程中原料丁酰胺脱 水操作的设备,配置有釜顶螺旋板冷凝器、玻璃材质回流分水器 以及甲苯冷凝液接受槽(在二车间底楼) . 事故车间. 二车间备案报建拟生产 5-硝基间苯二甲酸, 实际

4 生产咪草烟和 1,2,3-三氮唑.二车间为地上三层钢梁框架结构, 屋顶为钢梁和彩钢板,四周无隔墙,总高 13.85m;

车间东西为

4 跨,南北为

2 跨,共3层.事故发生前,车间

二、三层各有

9 台釜(原设计分别各为

6 台) , 按南北分列, 北部

5 台, 南部

4 台;

每个釜通过

4 个支座安置在车间的工字型钢梁上 (支座未与钢梁 固定) , 釜体呈贯穿楼板形式悬挂设置, 釜体在楼板上下各约 1/2. 事故装置生产工艺.咪草烟合成过程中原料丁酰胺的脱水, 采取加入甲苯并升温,利用甲苯和水互不相溶,能与水形成共沸 物,共沸物冷凝后在分层器分为两层,实现水与甲苯的分离.具 体操作为向脱水釜中加入甲苯和丁酰胺, 边搅拌边向夹套通入蒸 汽加热升温,共沸脱水(108℃左右) ;

待分水器内无水脱出后, 蒸出甲苯.甲苯回流到釜中再次与釜内物料中的水形成共沸物, 进而将物料丁酰胺带入的水不断蒸出. 事故装置变更情况.根据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备安装图,二 车间共设计有

12 台釜,现场勘验发现二车间共有

18 台釜,事故 单位擅自增加了釜的数量, 且未履行相关设计变更和变更管理手 续. 事故装置自动控制情况. 发生事故的生产装置未设置自动化 控制系统,原设计的二车间 DCS 控制系统、ESD 紧急停车系统 现场实际未安装,无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消防系统. 生产设备、 管道工艺参数的观察和控制仅靠现场人工观察压力表、

5 双金属温度计以及人工手动操作, 设备的全部工艺参数均未实现 远传.

(三)事故企业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1.有关审批情况

2015 年10 月13 日,宜宾恒达公司年产

2300 吨化工中间体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取得了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备案号:川投资备〔51152315101301〕

0044 号) ,建设内容为建设

2000 吨/年5-硝基间苯二甲酸、300 吨/年2-(3-氯磺酰基-4-氯苯甲酰)苯甲酸化工中间体生产线, 新建生产厂房、仓库、办公楼等房屋

5000 平方米及污水处理站 等公用工程相关配套设施;

计划用地

25 亩;

总投资

4000 万元.

2016 年4月12 日,项目变更备案,取得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出 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51152316041201〕0016 号) ,总投资变更为

5000 万元.

2016 年3月11 日,项目取得江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 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江规地字第511523201620022 号) .

2016 年9月14 日,项目取得江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 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江规建字第511523201630031 号) .

2017 年4月26 日, 项目取得江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 《建6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江公消审字 〔2017〕 第0006 号) .

2017 年5月8日,项目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宜宾 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300 吨化工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7〕129 号) .

2017 年8月23 日,项目取得江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 划建设局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1152320170823025) .

2017 年12 月12 日,项目取得原宜宾市安全监管局出具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宜安监危化项目 安条审字〔2017〕027 号) ;

2018 年3月15 日,原宜宾市安全监 管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 审查未获 通过.其间,因该项目存在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就 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江安县安全监管局分别于

2017 年7月31 日和

2018 年3月9日对其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 (江) 安监现决 〔2017〕 危38-1 号) 和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江) 安监罚〔2018〕3-1-1 号) ;

宜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室于

2018 年3月6日向江安县人民政府下达《安全生产重点工 作督办书》 (宜市安办督〔2018〕第4号) ,责成江安县人民政府 督促并责令宜宾恒达公司立即停止建设. 2.有关建设情况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7 2017 年2月完成编制;

安全预评价报告由四川省安信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17 年8月完成编制;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泸州泸 天化化工设计有限公司于

2018 年3月完成编制,同时该单位承 担了该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土建施工、给排水、电气及部分低压 蒸汽管的工程设计,因宜宾恒达公司未提供工艺包,未进行工艺 施工图设计.2016 年1月起,泸州泸天化化工设计有限公司开 始陆续向宜宾恒达公司提供上述图纸;

设备设施安装由四川自强 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消防工程设备安装由四川钧超消防工程有限 公司承担.

2016 年2月26 日,宜宾恒达公司就该项目与四川中资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2016 年3月10 日,四 川中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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