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22-11-03
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会 CB(2)1861/14-15(04)号文件 档号: CB2/PL/FE 食物安全及环境o生事务委员会立法会秘书处为 2015年 7月 14日会议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有关香港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产品、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产品及预先包装食物的营养和健康声称的规管建议的谘询文件目的.

本文件就有关规管香港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产品 (即婴儿配方产品,和 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产品 )及预先包 装婴幼儿食物(下 称 婴 幼儿食物 )的营养和健康声称的事宜提供背景资料,并概述食物 安全及环境o生事务委员会 (下称 事 务委员会 )委员就政府当局有关配方产品及婴幼儿食物的营养和健康声称的建议规管架构提出的主要意见. 背景2. 本炙,营 养和健康声称指述明、指出或暗示 某食品含有特定营养特质的陈述,或某食品或其成分与健康之间存在关系的陈述.这些声称在食品中广泛使用,当中包括配方产品和婴幼儿食物.依政府当局之见,正确无讹的食物标签和声称可为消费者提供有用的资讯,协助他们作出有依难≡.相反,配方产品和婴幼儿食物如有虚假或误导性的营养和健康声称,则会不当地影响到家长和照顾者是否喂哺母乳的决定,因而可能对其子女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政府当局表示,虽然香港现时有法例规管食品的标签和宣传品,而其中部分法2例适用於配方产品及婴幼儿食 物的营养和健康声称1,但目前并没有法例能有效规管配方产品及婴幼儿食物的营养和健康声称.3. 立法会已於2014年10月22日完成《2014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 )(修订)(第 2号 )规例》(下称 《修订规例》 )2 的审议程序,《修订规例》列明有关配方产品和婴幼儿食物的营养成分组合和营养标签的规定.不过,该次法例修订没有加入规管这类产品的营养和健康声称的条文.议员在讨论《修订规例》期间及於多个委员会会议上,对部分配方产品广告作出的误导及夸大健康声称深表关注.他们促请政府当局尽快制定法例,规管配方产品的销售手法.政 府当局表示,食 物安全中心 (下称 食 安中心 )正研究本地及国际有关配方产品使用营养及健康声称的情况.政府当局的计划是,有关此议题的公众谘询会在2014年年底左右推出. 规管配方产品及婴幼儿食物的 营养和健康声称的建议规管架构 4. 政府当局於 2015年 1月 6日发表一份谘询文件,提 出规管 架构,建议以立法方式,加强对本港的配方产品和婴幼儿食物的营养声称和健康声称的规管 ,以保障婴幼儿健康. 5. 政府当局邀请公众就其建议提 出意见,特 别是以下各点 ?? (a) 订定5项 首要原则,以就配方产品和婴幼儿食物的营养和健康声称的规管架构划定规 管围,并就最终予以准 许的任何声称订明具约束力的条件;

(b) 在首要原则所定的规管围内,一些产品和声称组合的 规管方向;

1 这些法例包括《公众o生及市政条例》(第 132章)、 《 食物及药物(成 分组合及标签)规 例》(第 132W章)、 《 2014年食物及药物(成 分组合及标签)(修订)(第 2号 )规例》、《不良广告(医 药 )条 例》(第 231章 )及 《 商品说明条例》(第 362章). 详情载述於谘询文件第2章 .

2 《 修订规例》有关婴儿配方产品的规定将於2015年12月13日起(即 18个月宽限期后)实 施,而有关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产品及婴幼儿食物的规定则将於2016年 6月 13日起(即 24个月宽限期后)实 施.3(c) 建立机制以订定和维持 核准声称清单和相关条件;

(d) 建立机制以修订核准声称清单;

以及 (e) 宽限期的长短. 为期3个月的公众谘询於 2015年 4月 17日完结. 委员的关注事项6. 在事务委员会2015年 2月 10日的会议上,政府当局向委员简介配方产品及婴幼儿食物的营养和健康声称的建议规管架构.委员在会议上提出的主要 意见综述於下文各段. 营养和健康声称的建议规管架构 7. 虽然部分委员支持配方产品及婴幼儿食物的营养和健康声称的建议规管架构,以规管业界的销售手法,但有委员认为建议的规管架构未有为婴幼儿提供足够保障.委员察悉,食品法典委员会订明,配方产品及婴幼儿食物不准许作出营养和健康声称.不过,政府当局建议某些产品和声称组合会在香港获准许,并透过谘询文件徵询公众对其他产品和声称组合的不同规管方向的意见.有委员关注到,消费者或不能分辨配方产品广告所作出的声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 政府当局表示,在提出规管架构的5项 首要原则时,当局已顾及多项因素,包括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原则、其他司法管区的做法及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意见.谘询文件中提出多个产品和声称组合建议的规管方向,供各界讨论.政府当局强调,在目前的建议下,最终获得准许的任何营养和健康声称仍必须符合有关含量的特定条件,而健康声称须具科学佐证,并已通过由有关当局进行的可信评审程序. 9. 蜒募,政 府当 局提议为订定和修订核准声称 清单设立机制,以期为业界就相关产品作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营养和健康声称提供指引.部分委员询问建议机制的详情,以及若有关声称已获来源国的规管当局接纳,当局会否考虑在本港采用该声称. 10. 政府当局表示,就 营养声称而言,当 局会参考海外的做

4 法,从而订定在某些条件之下可容许作出若干营养素含量声称及营养素比较声称.至於健康声称方面,食安中心会按业界提出的申请订定核准声称清单.在其他司法管区已经获准使用的声称,只要申请人能提供足够文件证明有关的声称已获来源国或其他国家的规管当局接纳,并已由有关当局订立相关的声称条件,则 规管当局会通过 快捷 评审机制,考虑香港是否采用 该声称.当某项声称获纳入核准声称清单后,只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则申请人和业内其他人士可就相关产品和同一产品类别的产品作出该项声称.至於从未经任何规管当局批准使用的声称,业界则须提交相关文件显示有关声称具科学佐证,以便食安中心进行详细评审,而该等个案的审核程序需时或会较长.在制订上述审核声称的机制时,政府当局会参考海外司法管区及内地的做法.这些地方均由认可当局根榷粕蠛松.11. 有委员认为,应设立合理的宽限期,让业界为符合新规 定作好准备.政府当局表示,视乎规管架构建议的最后定案,政府当局会考虑处理有关声称的申请所需的时间及业界遵从规定所需的时间等,再就宽限期的长短提出建议.政府当局会就这方面徵询业界的意见. 规管配方产品及婴幼儿食物的广告宣传 12. 委员关注到,若禁止配方产品 及婴幼儿食物作出声称, 配方产品的广告宣传或使用图像和影片把产品与儿童的健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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