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11-07 |
1 目录文本部分 1-18)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殡葬改革用地标准及殡葬方式.3)
第三章 殡葬改革区域划分及殡葬需求预测 4)
第四章 殡葬服务分区划分.4)
第五章 墓区土地利用需求及用地布局.5)
第六章 墓区建设布局要求.7)
第七章 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及祭祀场所建设布局.8)
第八章 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制度建设 9)
第九章 殡葬管理及信息化建设 10)
第十章 近期建设 10)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11) 第十二章 附则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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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1条为加快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 发挥殡葬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切实 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 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 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九部委《关于 推行生态节地安葬的指导意见》和《银川市殡葬管理办法》,编制本规划. 第2条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文明建设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 局统揽新时代银川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以自治区创新 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 三大战略 引领殡葬改革方向,坚持把市委、市政府 绿 色高端和谐宜居 的城市发展理念,贯穿于殡葬管理和改革,以公益为主、经营为辅、 节地生态为导向, 把生态文明理念与殡葬改革的基本方针有机结合, 以满足人民群众殡 葬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动力,围绕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破除体制 机制障碍,着力健全殡葬服务体系,着力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着力推进移风易俗,优化 政策激励引导机制,完善殡葬服务设施,规范殡葬市场秩序,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提供 优质安葬服务,使满足安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3条规划原则
1、以民为本,公益优先.从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发展愿望出发,不断提高 殡葬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保障城市弱 势群体殡葬权益.
2、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坚持 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 的殡葬改革方 针,按照国家对公墓建设禁止占用耕地的要求,通过推广节地生态环保葬法、倡导文明 低碳祭扫等措施, 努力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充分发挥殡葬改革 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发挥各级政府在殡葬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社 会参与机制,营造社会参与氛围,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 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和工作格局,为殡葬事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4、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统揽城乡殡葬事业发展,兼顾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 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和城乡发展实际,逐步推进,实现殡葬事业协调发展.
5、政策激励,规范管理.全面实行奖补激励政策、加大执法执纪力度和宣传教育引 导工作.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力度,严格法纪,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党员领导 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带头作用,制止违法滥占土地资源行为,倡导文明节俭,移风 易俗,破除迷信,促进殡葬事业文明发展. 第4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银川市域范围,即银川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 夏区)、两县(永宁县、贺兰县)、一市(灵武市),总面积 9555.38 平方公里. 第5条规划深度
1、对全市的殡葬现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2、对全市的殡葬用地情况提出规划意见;
3、对全市殡葬发展规划定位提出意见;
4、对公墓陵园、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农村公益性墓地布局、建设发展提出规划 要求. 第6条规划期限
1、近期规划期限为 2018-2022 年,5 年;
2、远期规划为 2023-2035 年,13 年;
3、土地利用远景规划
50 年,至2067 年.
3 第7条规划对象
1、全市由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型公墓、陵园、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及农村公 益性墓地等.
2、市域各级各类殡葬管理机构. 第8条主要发展目标及任务
1、近期规划期间,全面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扩大火葬区范围,推行火葬,改革土葬, 突出生态节地安葬和绿色低碳祭祀、文明节俭治丧,使文明、环保、节俭理念更加深入 人心,充分发挥殡葬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 要作用.
2、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体系(殡仪馆、公墓、陵园、殡仪服务中心和 祭祀场所
4 级)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全覆盖,基本实现殡葬 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使殡葬服务机构更具活力,殡葬服务更加方便快捷,殡葬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努力开创 全市殡葬事业发展新局面.
3、市区汉族平均火化率由
2017 年的 55%,达到
2022 年的 65%以上,年均增长 3.4%;
2022 年生态节地安葬率达到 30%以上,到2035 年达到 40%以上.
4、 到2022 年底实现三区及两县城镇汉族火化全覆盖, 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逐步实现全市汉族火化全覆盖. 第9条主要编制依据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 知中办发【2013】23 号
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
170 号
4、国家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 号
5、《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
6、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 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4 号
7、《银川市殡葬管理办法》银川市人民政府令
1999 第100 号
第二章 殡葬改革用地标准及殡葬方式 第10 条 殡葬改革用地标准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4 号文件的墓穴墓位占地建设标准要求,单独 骨灰穴不得超过 0.8 平方米, 合葬墓穴不得超过 1.5 平方米, 安葬遗体独立墓穴不得 超过
4 平方米, 合葬墓穴不得超过
7 平方米, 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墓穴占地面积的 1.5 倍, 殡葬规划土地的绿地覆盖率不低于 30%. 人口死亡率全区平均按 5.07‰计算. 第11 条 殡葬改革方式
1、扩大火化指严格执行火化区域范围和火化人口范围,扩大火化的覆盖面,提高死 亡人口的火化率.
2、改革土葬指对符合土葬条件的遗体,进行深埋、不留坟头、占地可重复利用或绿 化.
3、节地生态葬是指将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进行深埋、树葬、花葬、草坪葬,或利用 骨灰塔和骨灰墙等格位安葬.
4、不保留骨灰指遗体火化后不保留骨灰或将骨灰直接撒入山川大地或江河湖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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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殡葬改革区域划分及殡葬需求预测 第12 条 殡葬改革区域划分
1、近期规划期间,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贺兰县城乡逐步调整划 定为火化区.
2、至2022 年末,灵武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中心小城镇)划定为火化区,农村列为土 葬改革区.
3、尊重回族丧葬习俗,允许遗体土葬,倡导不使用地下硬化设施、不留 坟头、不立墓碑葬法.
4、各乡村历史遗留的公益性回、汉民墓地,不再扩大建设规模,除个别具有文化历 史和文物考故价值的墓地需要保留外, 均应逐步整合迁移至各级政府批准建设的回、 汉民公墓陵园.
5、农垦系统历史上形成的陵园或墓区,按自治区统一的殡葬政策解决遗留问题,纳 入银川市总体殡葬规划规范管理运营. 第13 条 全市殡葬需求预测
1、全市人口规模及死亡率 银川市
2017 年末常驻人口为 222.54 万人(包括三区二县一市),其中回族 57.34 万人,占25.76%;
城镇人口 171.56 万人,乡村人口 50.98 万人,出生率 12.6‰,自 然增长率 8.49‰,当年死亡人口
9146 人,人口死亡率 4.11‰.
2、今后需求情况 根据银川市政府办公厅(2016)第15 号文件,到2020 年,人口规模预测为 253.21 万人,按该文件的人口自然增长率计算,到2022 年,全市人口约为
260 万人,本方 案死亡人口按自治区 (2015)
104 号文件提出的殡葬土地预测全区平均死亡率 5.07‰ 计算,到2022 年,全市当年死亡人口约为
13182 人,其中回族约
3428 人(按26%计算),汉族及其他民族约
9754 人;
到2035 年,空间规划提出市域人口规模预测为
330 万人,按此增长比例计算,到2035 年,人口约为
340 万人,以此计算死亡人口 约17240 人,其中回族
4440 人,汉族及其他民族约
12800 人;
以此作为需求计算依 据.
3、公墓陵园土地使用比例划分 要求各公墓陵园掌握土地使用大致比例为:墓区占地比例为 60%,其中公益性(顾地 生态安葬用地)30%,经营性 30%;
绿地覆盖率 30%;
道路、停车场、服务设施等占地 10%.
第四章 殡葬服务分区划分 第14 条 殡葬服务区域划分 根据全市现有各公墓陵园所处的地域和服务方向,按以下服务范围划分:
1、 银川市殡仪馆服务于银川市辖区及周边区域的汉族群众, 服务人口约
180 万人;
银 川市回民殡仪馆服务于银川市辖区及周边区域的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人口约
50 万人.
2、银川植物园区域各汉族公墓陵园服务于市区骨灰葬者,逐步禁止新建遗体土葬设 施,服务人口约
60 万人.
3、榆树沟汉民公墓服务于市区及周边区域;
马鞍山沐露园服务于银川市东部、永宁 县北部、灵武市北部、宁东开发区、滨河新区的汉族群众,服务人口约
50 万人.
4、银川回民公墓和金凤区回民花园公墓服务于市辖区回族群众遗体土葬,服务人口 约50 万人.
5、贺兰金山陵园、兰山陵园面向贺兰县的葬者,服务人口约
20 万人.
6、永宁县清安陵园、永安陵园、贺兰山绿锦生态防火公墓面向永宁县的葬者,服务
5 人口约
18 万人.
7、灵武市福灵园和灵武市回民公墓服务于灵武市的葬者,服务人口约
25 万人.
8、 按照现有公墓陵园数量和分布情况, 银川市辖区规划期内不再批准建设新的经营 性公墓陵园.河东地区根据整治需要,可酌情批建 1-2 处农村公益性墓地.永宁 县、贺兰县和灵武市根据火化区域调整情况,可酌情建设小型火化车间及骨灰堂. 第15 条 逐步公墓陵园公益性和经营性质划分. 近期, 探索调整公墓陵园规划建设方针政策, 各城市公墓陵园整体经营性质逐步取 消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 在其内部按规定比例划分和建设公益性、 经营性和节地生 态葬墓区,据此区别供给殡葬用地.
第五章 墓区土地利用需求及用地布局 第16 条 墓区土地利用需求预测
1、近期 近期至
2022 年, 全市殡葬用地共计
800 亩;
其中: 三区范围内的公墓用地
500 亩( 十 三五 期间土地建设用地指标
165 亩,其中公益性用地
65 亩,经营性
100 亩);
两县一市墓区用地累计
300 亩( 十三五 期间规划指标
190 亩,其中公益性用 地115 亩,经营性用地
75 亩). 详见附表
1 全市殡葬用地需求预测分析表 详见附表
2 银川市公墓陵园近期( 十三五 时期)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分解表
2、远期至
2035 年,全市
13 年殡葬年用地
2320 亩.
3、土地远景预测 至2067 年共
32 年,全市殡葬用地
5855 亩.
4、50 年全市累计需求用地约
8980 亩,考虑调整因素,最大为
1 万亩.若包括现有 已开发土地,共计 2.8 万亩,其中,公益性用地
1 万亩,经营性用地 1.8 万亩,可满 足全市
50 年殡葬用地需求. 第17 条 现有土地利用情况
1、全市现有公墓陵园及殡仪场所总占地面积 27819.96 亩(实测面积),已开发面积 (建成区域)12434.98 亩,未开发面积(未建公墓的空地或绿化区域)15384.98 亩.
2、全市现有各公墓陵园实际控制未开发面积为今后
50 年殡葬用地,面积够用
50 年.
3、但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的情况,一是主要是集中于市区西部和植物园周围,二是 贺兰、永宁县殡葬土地较富余,面积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