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2-12-05 |
2、当事人须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1)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法人的行为能力:
3、合同必须合意且真实 1)错误 :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国法、美国法 2)诈欺 :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美法 3)胁迫: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美法 4)不正当影响: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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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必须合法 1)中国法2)大陆法3)英美法
5、合同要有对价或约因 1)英美法的对价2)法国法中的约因
6、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1)法国法2)德国法3)英美法 4)中国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合同形式的规定 案例2-1 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下订单: 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价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乙电报回复为: 接受你方条件,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 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评注: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下订单已构成要约,但是乙方承诺是对该要约作出了修改,即改变了装船的日期.因此,合同不成立. 案例2-2(关于要约的撤销) A是一个古董商,A要求B在3个月内完成修复十幅画的工作,价格不超过一个具体的金额.B告知A,为了决定是否承诺该要约,B认为有必要先开始对一幅画进行修复,然后才能在5天内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A同意了,基于对A的要约的信赖,B马上开始了工作.问题:A在这5天内是否能撤销要约? 评注:关于要约撤销,普通法认为作为一项规则要约可以撤销,而大陆法的多数国家则持相反的观点.《通则》采用了折中的方法,首先规定要约作为规则可以撤销,但又有例外情况,(1)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得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2)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定明确承诺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依赖该要约行事.按《通则》规定,可以撤销要约,因为此时B并未作出承诺. 案例2-3(逾期的承诺) 要约人A在要约中明确表示,3月31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受要约人B的承诺于4月3日送达A.要约人A仍然对该合同有兴趣,愿意 接受 B的逾期承诺,并且立即通知了B,A的通知于4月4日送达B.问题: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何时? 评注:迟到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只有得到原要约人的立即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所以该合同成立;
而且如果要约人接受逾期承诺,则在一项逾期的承诺送达要约人时,而不是在要约人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该逾期承诺有效时,合同视为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为4月4日. 案例2-4(要约的撤销) 美国纽约市某公司A于10月22日来电向中国上海市某公司B下订单(发盘)出售一批木材.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B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于22日上午11时向上海市的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A公司.此期间,因木板价格上涨,A公司于22日上午9时15分向纽约市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 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10月20日发盘撤销. A公司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B公司.问,A公司是否成功地撤销了其要约,A、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评注:美国承诺生效的时间实行的是投邮主义,以书信、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一经投邮,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