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3-07-11 |
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应按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 * 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规则》第九条: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格后,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可生产同类新能源汽车产品(指与《公告》中已有的常规汽车相同类别的产品);
改装类商用车企业可改装生产同类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中具备底盘生产条件的,可以自制底盘,但自制底盘仅限于本企业自用. * 准入管理一般流程 中机中心审查、确认试验方案 检测机构向中介机构提交报告 中机中心进行产品综合审查,符合的上报工信部 工信部审核并公告 首次申报产品时或产品类别变化时,应向工信部提交企业准入申请文件 中机中心进行文审、与企业召开技术说明会、现场考核,并上报工信部 工信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允许企业申报产品 企业向中机中心网上提交产品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参数、主要配置、试验方案、企标及检验规范等,申报起步期和发展产品的,还需增加售后服务承诺、拟销售区域说明等) 企业委托检测机构检测 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对产品进行运行安全等方面的监控 * 企业准入阶段提交文件要求
一、纸质材料,向工信部提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二、电子版资料,网上向中机中心提交: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所要求的各项材料(详见后页). * 审查方式
1、现场审查:初次申请企业准入时、产品类别发生变化时、出现安全事故时;
2、文件审查:现场审查前、在已准入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底盘基础上生产改装车,且未影响原车新能源部分时;
3、在中机中心技术交流:现场审查前对研发能力的初步确认、技术方案或技术来源发生变化时、增加生产地址时(必要时均可能进行现场审查). *
4、企业增加已通过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的生产地址时,一般需与中机中心召开技术说明会,主要是说明新地址在生产、检验、整车和零部件贮存、充电、人员操作安全培训、技术文件准备、生产一致性保证、安全防护方面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现场审查.
5、新申报产品技术方案或技术来源与已准入产品相比,发生变化时,技术说明会主要内容是针对本次申报产品的研发能力、核心技术掌握情况,以及生产准备情况. * 改装类商用车企业自制新能源汽车底盘的要求 改装类商用车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需考核是否具备底盘生产条件(包括底盘的研发能力、生产和检验条件等,需结合132号公告中与底盘相关的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 * 2.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 *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