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4-06-12 |
1、期限:一般在ASCM生效后的3年内可继续实施;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2、补贴类别: 被禁止使用的补贴措施
第二节 补贴的分类与反补贴争端解决 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不可申诉补贴
一、补贴的分类
(一)禁止性补贴 禁止性补贴:是指成员方既不得授予也不得维持的补贴. 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使用国内产品替代进口产品所提供的补贴2种情况.
(二)可申诉补贴 可申诉补贴:指成员方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发展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对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的补贴. 协议对可申诉补贴具体规定是,对于某种产品价格补贴总额超过5%;
对于某一产业的经营亏损实施弥补性的补贴;
对某企业的经营亏损实施弥补性补贴;
直接的债务免除等.
(三)不可申诉补贴 不可申诉补贴:是成员方政府为鼓励研究活动、发展落后地区经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补贴,及其他普遍实施的非专向性的补贴.
二、反补贴争端的解决
第三节 各国实施补贴的原因
一、垄断租金与比较优势
(一)通过贸易补贴或生产补贴获取垄断 租金.
(二)通过补贴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以实现产业扶持政策,获得动态的比较优势.
二、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
(一)为实现产业调整政策进行的补贴.
1、补贴失去竞争优势的产业,避免过大的转移成本.
2、帮助企业顺利将其生产经营活动转向新兴产业而承担部分转移成本.
(二)利用出口补贴促进国内经济发展.
三、农业补贴问题
四、各国现行补贴政策的比较 发达国家:农业
1、对象不同 发展中国家:工业 市场主导型国家:为企业营造良 好市场环境,不干预企业经
2、方式不同 营.政府主导型国家:政府较多干预 市场环境. 经济活动中的强者
3、重点不同 经济活动中的弱者 发达国家:可诉性补贴
4、类型不同 发展中国家:禁止性出口补贴
5、投入不同: 发达国家研究与开发投入高于发 展中国家
6、设计不同:发展中国家更应合理设计补贴结构 和政策
第四节 中国的反补贴制度
一、进行反补贴调查及利用反补贴措施的 条件
(一)进口产品存在补贴
(二)补贴具有专向性
(三)补贴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二、反补贴调查
(一)反补贴调查的发起方式
1、申请发起调查.
2、主动发起调查.
(二)反补贴调查机构 对补贴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 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 对农产品的反补贴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同农业部进行.
(三)反补贴调查的方式
(四)保密
(五)初步裁定和终局裁定
(六)反补贴调查期限 12个月(+6个月) 初裁 补贴损害及二者之间因果关系是否成立 补贴损害及二者之间因果关系成立 终裁
三、反补贴措施
(一)临时措施 临时 :不超过四个月 措施 :现金保证金 保函
1、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条件.
2、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形式.
3、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决定.
4、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
(二)承诺
1、承诺方式. (1)主动承诺 (2)承诺建议
2、不承诺或不接受承诺建议的后果.
3、接受承诺后采取的措施.
4、违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