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6-02-19
国民年金保险 劳工保险局98年4月 目录 国民年金简介纳保对象保险费给付概述老年、身障、死亡各项给付说明各项给付相关注意事项修法重点及影响结语 国民年金简介 给付项目包括老年年金、身心障碍年金、遗属年金及丧葬给付,并整合国民年金开办前发放的敬老津贴及原住民敬老津贴.

「国民年金法」於96年8月8日由总统令公布,自9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采社会保险方式办理.97年7月18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条文,将农保与国保脱勾. 主要纳保对象为未参加劳保、农保、公教保、军保之25岁至未满65岁国民. 年满25岁、未满65岁,在国内设有户籍,未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公教保养老给付或军保退伍给付者,在未参加劳保、农保、公教保、军保期间,均应参加国民年金. 纳保对象 一般国民 已参加劳保普通事故保险者均不得参加国保 劳保年金实施前已领取劳保老年给付者.劳保年金实施后领取劳保老年给付,且劳保年资未达15年者. 纳保对象 退休劳工 未满65岁,在国内设有户籍,未领取公教保养老给付或军保退伍给付: 如为国保开办15年后领取劳保老年给付者,领取后即不得再加入国保 . 纳保对象 退休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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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1 国保开办前 国保开办后劳保年金实施前 劳保年金实施后 国保开办15年后 已领取劳保老年给付不限劳保年资未满65岁均属纳保对象 领取劳保老年给付且劳保年资未达15年未满65岁均属纳保对象 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后均不得参加国保 纳保对象 社会保险间转换加保 22岁30岁 学生 就业 家庭主妇 参加劳保8年 参加国保12年42岁 就业 50岁 离职待业 就业 53岁60岁65岁 退休 参加劳保8年 参加国保3年 参加劳保7年 年资20年的国保老年年金 参加国保5年65岁时可领取 年资23年的劳保老年年金 ? 本局以户役政之国民基本资料为准,再比对各项社会保险资料,将符合前述国保加保资格者主动纳保,丧失加保资格者排除纳保,被保险人不需向本局申报加保或退保. 纳保对象 纳保手续 保险效力自符合加保资格之当日零时起算,至丧失加保资格之前一日24时停止,或死亡之当日终止.被保险人於劳保、农保、公教保、军保加保、退保当月之保险效力非全月有效时,则当月效力中断期间均应参加国保.劳保、农保、公教保、军保之保险效力有变动时,其国保之保险效力亦随同追溯更动. 纳保对象 保险效力 施行第1年之保险费率为6.5%,施行第3年起调高0.5%(即7%),以后每2年调高0.5%,至上限12%为止.但精算结果如保险基金余额足以支付未来20年保险给付,则不予调高. 保险费 保险费率 施行第1年依劳保投保薪资分级表第1级(目前为17,280元)定之. 施行第2年起,投保金额於主计处发布之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5%时,即按该成长率调整. 保险费 月投保金额 被保险人自付保费 =月投保金额*保险费率*自付比率 政府应负担保费 =月投保金额*保险费率-被保险人自付保费 保险费 保险费计算方式 以开办第1年月投保金额17,280元、费率6.5%为例一般被保险人自付保费=17,280*6.5%*60%=674元政府补助保费=17,280*6.5%-674=449元 自保险效力开始之当月起至保险效力停止或终止之当月止,保险费均按全月计算.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后,年资亦按全月累计. 保险费计收至年满65岁当月止,65岁以后均不需再缴费. 保险费 保险费计算方式 保险费 保险费负担比率 达当年度最低生活费1.5倍,未达2倍 未达当年度最低生活费1.5倍县(市):35%(393元) 35% (393元) 45%(505元) 直市:55%(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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