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6-02-19 |
0 0 县(市):65%(730元) 35%(393元)
0 直市:100%(1,123元)
0 低收入户 县(市):27.5%(309元) 27.5%(309元) 30% (337元) 直市:70%(786元)
0 所得未达一定标准者 地方中央被保险人自付比率(金额) 政府补助比率(金额) 被保险人身分 Part
1 保险费 保险费负担比率 轻度 中度 极重度及重度 45%(505元) 27.5%(309元) 27.5%(309元) 60%(674元)
0 40%(449元) 30%(337元)
0 70%(786元) 一般民众
0 0 100%(1,123元) 身心障碍者 地方中央被保险人自付比率(金额) 政府补助比率(金额) 被保险人身分 Part
2 保险费 保险费负担比率 被保险人所得未达一定标准者:以被保险人之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如每人每月未达当年度最低生活费1.5倍,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之1倍,则被保险人自付30%,政府负担70%.以被保险人之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如每人每月达当年度最低生活费1.5倍,未达2倍,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之1.5倍,则被保险人自付45%,政府负担55%. 保险费 保险费负担比率 低收入户、所得未达一定标准及身心障碍等级由被保险人户籍所在地之县市政府认定. 保险费自符合资格之当月开始补助;
资格有变更时,自资格变更之当月改按变更后资格补助;
资格丧失时,自丧失之次月停止补助. 保险费 缴款单寄发及保险费缴纳 保险费按双月计算开单(2个月为一期),於次月底前按被保险人户籍地址或通讯地址寄发缴款单,被保险人应於再次月底前缴纳. 保险费缴纳方式:以金融机构或邮局帐户自动转帐缴纳.持单於金融机构或邮局临柜缴纳.持单於便利商店缴纳(须自付手续费3元) . 保险费 保险年资 以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之合计期间计算;
未满1年者,依实际缴纳保险费月数按比例计算. 保险费未依规定缴纳前,不计入保险年资. 被保险人退保后再参加本保险时,保险年资应予并计. 保险费 未(逾)缴保险费之处理 辅导其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政府或乡(镇、市、区)公所洽询、申请所得未达一定标准之保险费补助.原则上10年内的保险费都可以补缴,所以等到经济较宽裕时再补缴即可.逾期缴纳的部分会加计少许利息,但只要缴清都不影响给付权益.欠费月数达8个月以上,且最近1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50万元以下,可申请分期缴纳. 属经济困难无力缴费者 保险费 未(逾)缴保险费之处理 如果之后想要补缴,须计收延迟缴纳之利息.逾10年之保险费及利息不得请求补缴、不计入保险年资最近10年内之保险费未缴清或办理分期缴纳前暂行拒绝给付. 有逾10年之欠费,则无老年年金之择优保障及身心障碍年金之基本保障.未曾缴纳保险费者,不得请领国保各项给付.配偶依规定负连带缴纳责任,经限期缴纳仍不缴者,处3,000~15,000元罚锾 不愿缴费者 给付概述 老年 老年年金给付 老年基本保证年金 原住民给付 给付项目 身心障碍 身心障碍年金给付 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 死亡 丧葬给付 遗属年金给付 给付概述 给付项目-老年 国保开办时已年满65岁以上 老年基本保证年金3,000元(相当於敬老津贴) 年满65岁时请领老年年金(A式、B式择优请领) 国保开办时 未满65岁 年满55岁之 原住民 年满65岁时请领老年年金(A式、B式择优请领) 55岁起每月3,000元至年满65岁前1个月 不需缴费 符合资格 不需缴费符合资格 缴纳保费累计年资 缴纳保费 累计年资 给付概述 给付项目-身心障碍 参加国保期间遭遇之伤病 身心障碍年金给付(月投保金额*保险年资*1.3%) 参加国保前已符合 重度以上身心障碍且经评估无工作能力 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4,000元 年满65岁时可改领老年年金给付 符合资格 给付概述 给付项目-死亡 年满65岁以后死亡 遗属年金给付 未满65岁参加国保期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