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2-23 |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烧伤或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保险人依保单约定给付保险金或赔付医疗费用. 意外 身故残疾烧伤医疗救治 因果关系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除外责任
(一)原因除外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除外责任
(一)原因除外7.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恐怖袭击.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除外责任
(二)期间除外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期间除外;
6.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7.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构成保险责任的要件 意外 伤害 因果关系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被保险人必须有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在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死亡或残废结果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侵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 没有预见的,或违背被保险人主观意愿的.伤害: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致害对象、致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限额 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金额累计最高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保险期限 壹年.即自2010年9月1日0:00时起,至2011年8月31日24:00时止.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提出申请保险金给付,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理赔原则 补偿原则: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责任.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赔付明细1. 医疗费2. 残疾或烧伤保险金3. 身故保险金 校方责任险与学意险的比较 被保险人不同 校方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为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