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6-17 |
第五章 劳动保护法 劳动安全卫生立法概况 劳动保护法 责任原则与内容 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 女职工特殊保护的立法和意义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资源图示
第一节 劳动安全卫生的立法概况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包括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规程、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
劳动法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在我国传统立法中称为劳动保护.
一、国外的劳动安全卫生立法 劳动安全与卫生立法起源于19世纪初一些工业发达国家 1833年,英国《工厂法》 20世纪后,英国劳动安全法进一步发展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 日本1972年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
二、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 劳动安全和卫生领域的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工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欧洲社会宪章》也有关于安全与卫生的工作条件的规定.
(一)普遍标准 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和相应的建议书的适用范围涵盖各个经济部门中的一切工人. 1985年《职业卫生设施公约》和相应的建议书也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
(二)部门标准 国际劳工组织就不同性质的产业部门分别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标准: (1)工业企业. (2)办公处所和商业工作. (3)建筑业. (4)码头工人. (5)面包房. (6)海上工作. (7)搬运工人. (8)其他工作.1958年的《种植园工人雇用条件公约》
(三)专项标准 (1)防止使用白磷 (2)禁止使用白铅 (3)防止炭疽病 (4)防止苯中毒 (5)预防和控制职业癌 (6)辐射保护 (7)机器保护 (8)工作环境(大气污染、噪声和振动)
(四)预防标准 (1)工业事故预防. 劳工检查员;
调查事故;
预防具体措施 (2)保护工人健康 特别是对有害健康职业的工人体检、职业病急救及紧急治疗 (3)职业卫生工作 定义"职业卫生工作",这些服务不应由工人付费
三、我国劳动安全与卫生立法 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立法从中国革命时期就开始了 1922年至1948年,苏维埃政权都颁布过劳动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把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 1951年9月,劳动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 1982年国务院颁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 1992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矿山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 《劳动法》
第六章专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对劳动安全卫生作了原则性规定. 我国还进行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化立法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第二节 劳动安全卫生法的责任原则和内容
一、用人单位(雇主)负责制原则 由用人单位(雇主)负责劳动者(雇员)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卫生是各国劳动法普遍奉行的原则. 在德国、法国、俄罗斯都有雇主责任相关规定
二、劳动安全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和通道的安全 建筑物、道路、生产坑壕、电网标志等
(二)机器设备的安全 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危险牌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