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08 |
第五章 债的保全
第一节 债的保全制度概述
一、债的保全制度的含义 是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二、债的保全制度的具体制度债的保全制度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两个方面的具体制度
三、债的保全制度的作用债权保全制度与债的担保制度、债的责任制度相互配合,共同担负着保障债权人权利实现的任务.
第五章 债的保全
第二节 代位权
一、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债的关系成立后,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第五章 债的保全
第二节 代位权
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五章 债的保全
第二节 代位权
三、代位权的行使
(一)代位权的主体
(二)代位权的客体
(三)代位权的行使方法
四、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第五章 债的保全
第三节 撤销权
一、撤销权的概念和性质
(一)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二)债权人撤销权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的不同
第五章 债的保全
第三节 撤销权
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一)客观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
第五章 债的保全
第三节 撤销权
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二)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即债务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自己资力不足的状态以及有害于债权人的利益有所认识
2、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恶意,是指受益人于受益时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
第五章 债的保全
第三节 撤销权
三、撤销权的行使
(一)行使的主体
(二)行使的客体
(三)行使的方法
(四)行使的范围
(五)行使期限
第五章 债的保全
第三节 撤销权
四、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一)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二)对于受益人的效力
(三)对于债权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