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11 |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九条中的 七日内 修改为 十五日内 .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中国的外国人和外国的中国人附加扣除为1300 (即:在扣除3500元的标准后再扣除1300元,总共扣除4800元) 本章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的三大基本要素
(一)纳税义务人
(二)应税所得项目:11项
(三)税率
二、所得来源地确定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四、应纳税额的确定
五、税收优惠
六、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七、纳税申报及缴纳
一、个人所得税的三大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居住时间 两大划分标准 住所地 居民纳税人 A 有住所 B 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 负无限纳税义务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都要在中国缴税 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而不是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的居住. 在境内居住满l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注意: 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有以下两类:(1)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2)从公历1月1日起至l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居民纳税人----住所 居民纳税人----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 非居民纳税人 A 无住所又不居住 B 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 负有限纳税义务只对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条件)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非居民纳税人 我校外教属于居民纳税人吗? 例:某外国人2005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6年2月15日回国, 2006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6年11月15日至2006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6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7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B)A.2005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6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B.2006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7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C.2006年度和2007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D.2005年度和2006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