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7 |
(一)党的建设 1.
意识形态工作 贯彻落实《桂林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市办发〔2017〕18号),抓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扣1.2分.单位出现政治类有害信息的扣0.4分,阵地管理不力的扣0.4分,巡察、督查指出问题整改工作不力的扣0.4分. 1.2 市委 宣传部 党办(牵头)、人教科、办公室 蒙忠宁 认真完成市委下达的专题理论学习任务(市发〔2017〕9号).查学习计划、学习记录,每少学一个专题扣0.2分,最高扣1分.
1 单位或部门有专人负责网络宣传和舆情监控,否则扣0.2分.全年网上未出现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敏感舆情,或出现重大敏感舆情及时发现上报并作出有效处置,没有及时发现处置并上报的每次扣0.2分,最高扣0.6分. 0.8 共性指标
(一)党的建设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最高扣1分). 开展以党内法规学习宣讲、警示教育等为重点的纪律教育不少于2次,活动要求有方案、图片和总结,每少一项扣0.3分.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最高扣1分) 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领导干部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市纪委问责的,1人扣0.1分;
因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桂林市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被市纪委问责的,1件扣0.1分,最高扣0.2分. ②落实 两个责任 .落实市委关于落实 两个责任 的实施意见和市纪委工作部署,抓好年度责任清单制定、谈话提醒、约谈等工作.未完成其中1项工作扣0.1分,最高扣0.3分. 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按时报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回头看 工作各类材料扣0.1分,未及时整改自查自纠、上级交叉检查发现问题扣0.1分,未按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扣0.1分,最高扣 0.3分. ④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未按要求处理自治区、桂林市转办督办的问题线索扣0.2分.
4 市纪委 监察局 党办(牵头)、办公室(协助) 蒙忠宁 共性指标
(一)党的建设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执纪审查工作(最高扣2分) ①信访举报工作(最高扣0.5分). A.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督办的信访举报件(包括查报结果和查报情况),未按时上报调查处理结果的,每件扣0.2分,审核发现未正确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的,再扣0.3分. B.本系统信访人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非正常上访,不按通知(含电话通知)要求及时派人到场处置劝返的,每件次扣0.3分,未按规定要求上报后续调查处理情况的,再扣0.2分. ②查办违纪案件(最高扣1.5分). 县处级领导干部发生违纪问题,被市纪委立案审查当年结案的,1人扣0.2分;
其中属于谈话函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被立案审查的,再扣0.1分;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含检察机关先行立案侦查或审判机关给予刑事处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案件,下同),再扣0.2分【注:被立案审查对象在该单位不存在违纪行为,而在上一个任职单位(县(区)、市直单位,下同)存在违纪行为的,由上一个任职单位承担被扣分数】. B.县处级领导干部发生违纪问题,被市纪委立案审查当年未结案的,1人扣0.15分,被采取审查措施或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再扣0.2分【注:未结案的案件,被立案审查对象在该单位任职满1年的,扣该单位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