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8-29
阁下如对本通函内容或应采取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 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交予买主或承让人 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China COSCO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19) 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中远川崎造船协议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

4 至9页.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

10 页.独立财务顾问函件载 於本通函第

11 至20 页.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於香港中环 皇后大道中

183 号中远大厦

47 楼会议室及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会议中心 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连同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条已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寄发予 股东. 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的指示填妥及交回该表格.代 表委任表格须尽快且无论如何不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

24 小时交回本公 司的 H 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倘 阁下拟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须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 (星期四) 或之前将 回条填妥并交回本公司的 H 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 C i C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4 绪言

4 中远川崎造船协议

5 与独立第三方订立的造船协议

7 股东特别大会.8 推荐建议.8 其他资料.9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10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11 附录-一般资料

21 C

1 C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19,000 TEU 型」 指 船舶的实际容量为 19,000 标准箱至 20,000 标准箱不等 「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中远川崎造船协议 「组织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联系人」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H股在联交所上市,而A股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中远总公司」 指 中国远洋运输 (集团) 总公司,一家中国国有企业,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时合共拥有本公司注册资本总 额的 52.85% (包括 A 股及 H 股) 「中远资产管理」 指 中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愀鄯勺⒉岢闪⒌墓 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中远实体」 指COSCOGrandShippingLimited、COSCOMagnificence Shipping Limited、COSCO Valiance Shipping Limited、COSCO Achievement Shipping Limited、COSCO Endeavour Shipping Limited 及COSCO Legend Shipping Limited,全部均为於香港注 册成立的单艘船舶持有公司及中远资产管理的全资附 属公司,因此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中远川崎造船协议」 指 大连川崎造船协议及南通川崎造船协议的总称 「大连川崎」 指 大连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公司 及为中远总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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