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8-29 |
12 个月中,没有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 交易须与本次交易合并计算.由于该交易的总代价超过按本公司 H 股股价计算 的总市值的 5%,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规定, 两份新造船合同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 本公司于
2017 年12 月19 日召开二一七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造
2 艘30.8 万吨油轮的议案》 ,与该议案有关联的所有董事 (黄小文先生、冯波鸣先生、张炜先生和林红华女士)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与 该议案无关联的所有七名董事对该项议案皆投赞成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已事先审议、 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本公司五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是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 交易基准订立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