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8-29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COSCO SHIPPING Holdings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19) 海外监管公告本公告乃根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第13.10B 条而作出. 以中文随附之海外监管公告乃本公司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网站 ( ) 上以中文发布的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於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 承董事会命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郭华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许立荣先生

1 (董事长) 、黄小文先生

1 (副董事长) 、王海民先生

1 、 张为先生

1 、冯波鸣先生

2 、张炜先生

2 、陈冬先生

2 、杨良宜先生

3 、吴大卫先生

3 、周忠惠先生

3 及张 松声先生

3 . 1. 执行董事 2. 非执行董事 3. 独立非执行董事 * 仅供识别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 本集团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2018 年实施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一

2017 年3月以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集团自

2018 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A、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本集团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结合管理层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 式,对原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了重新计量和列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中予 以列报,其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8 年1月1日的年初未分 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B、收入准则的影响 本集团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日与未完航次 相关的应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资产,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调整至合同负债. 本集团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 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12 月31 日2018 年1月1日调整数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6,493,777,321.22 6,392,521,702.41 -101,255,618.81 合同资产 142,958,873.40 142,958,873.4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366,831,803.56 -2,366,831,803.5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431,578,526.36 2,431,578,526.36 资产合计 8,860,609,124.78 8,967,059,102.17 106,449,977.39 预收款项 281,503,389.99 27,205,722.89 -254,297,667.10 合同负债 296,000,921.69 296,000,921.69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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