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8-29 |
(三) 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流程 2019年2月26日,中国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 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2月26日,中国动力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5 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 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国动力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 (1)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的前提下,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的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下属子公司流动 资金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 国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6 (本页无正文, 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