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8-29

3 年内注入中国重工的企业 (1)对于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河南柴 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5 家企业, 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将在该等企业满足形成生 产能力、完成军民分线、完成搬迁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够产生稳定利润等上 市要求,或中国重工认为适当的时候,由中国重工根据其业务经营发展需要采取 资产重组、股权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将该等资产或业务纳入中国重工,或由中国 重工经营管理;

(2)对于青岛齐耀瓦锡兰菱重麟山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上海瓦锡兰齐耀 柴油机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在该等企业形成生产能力、具备持续经营能 力并能够产生稳定利润或中国重工认为适当的时候, 中船重工集团将向外资合作 方提议转让中船重工集团间接持有的上海瓦锡兰齐耀柴油机有限公司 50%股权 和青岛齐耀瓦锡兰菱重麟山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剩余 40%股权,并按经合资格评 估机构评估确定的公允价格转让予中国重工.

2、对于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重庆清平机械厂、重庆长江涂装 机械厂和重庆衡山机械厂等

4 家企业, 中船重工集团承诺给予中国重工优先选择 权,中国重工可在该等

4 家企业满足完成搬迁或完成改制、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并能够产生稳定利润等上市要求后,根据中国重工的业务经营发展需要,采取资 产重组、 股权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将该等资产或业务纳入中国重工或由中国重工 经营管理. 中船重工集团将尽力促使上述

4 家企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

3 年内满足上市要求.

3

3、对于重庆华渝电气仪表总厂、重庆江陵仪器厂、重庆长平机械厂、国营 江峡船舶柴油机厂等短期内难以达到上市要求的

4 家企业, 中船重工集团承诺给 予中国重工优先选择权,中国重工可在该等

4 家企业满足完成搬迁或完成改制、 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够产生稳定利润等上市要求后, 根据中国重工的业务经 营发展需要,采取资产重组、股权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将该等资产或业务纳入中 国重工或由中国重工经营管理. 中船重工集团将促使上述

4 家企业尽快满足上市 要求.

4、中船重工集团范围内,对船舶造修及改装、舰船配套、舰船装备、海洋 工程和能源交通装备等业务方面的项目开发、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事宜,中国 重工具有优先选择权. 中船重工集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助配合中国 重工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船重工集团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一: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 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附件二: 《关于进一步避免与中国重工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财务 )的关联交易,保证 公司在中船重工财务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结合证券监管 机构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的关联交易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要求, 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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