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8-30

2013 年11 月15 日将其主要经营业务 ( 「核心业务」 ) 及相应的 资产及负债注入本公司,当中包括: (i) 与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相关的所有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ii) 与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及配套服务相关的所有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iii) 与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相关的所有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iv) 与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相关的所有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及(v) 与港口配套服务相关的所有经营性资产及债债. C

10 C 就重组而言,以下资产及负债并未注入本公司而是由青岛港集团保留: (i) 与核心业务无关联的经营性业务 (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经营若干社会及社 区设施 (例如医院、学校及酒店) ) ;

(ii) 过往与核心业务相关的若干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主要包括青岛港集团董家口分公司 拥有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即两个金属矿石泊位 ( 「董家口业务 I」 ) 及两个通用泊位 ( 「董家口业务 II」 ) (统称 「董家口业务」 ) ) ;

(iii) 若干土地使用权、投资物业、非经营性物业、厂房及设备、与公共基础设施相关 或与核心业务相关但并不持有所有权证的经营性物业、厂房及设备,及未注入本 公司的无形资产、於联营公司的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存货、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现金、贷款、递延收入、提前退休及补充福利责任、贸易 及其他应付款项 ( 「其他保留业务」 ) .

2013 年11 月15 日,青岛港集团将现金及与核心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注入本公司,占 本公司全部注册及实缴股本的 90%.码来仓储 (深圳) 有限公司、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 司、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光大控股 (青岛)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青岛国际投资有限 公司共同作为本公司的发起人向本公司注入现金,分别占本公司股权的 2.8%、2.4%、 2.4%、1.2% 及1.2%. 於本公司注册成立时,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百万元,由4,000 百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股份组成.本公司於

2014 年6月6日完成股份於香港联交所主板 上市,有关本公司股本变动详情载於附注 10. 於2014 年5月,本公司完成分别以约人民币 550.41 百万元及人民币 188.31 百万元的对 价向青岛港集团收购董家口业务 II 及其他相关资产.对董家口业务 II 的收购被视为共 同控制下的业务合并 (附注 2) .并购过程中获取的其他资产以支付的对价作为资产的入 账成本. C

11 C 2. 编制基础 本公司的财务信息是根什莆癖ǜ孀荚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编制.合并财务报 表按照历史成本法编制. 本公司及青岛港集团均为由青岛市国资委控制及拥有的国有企业.因此,上文附注

1 所述重组及收购董家口业务 II 以类似於股权集合的方式入账列作受共同控制的业务重 组.截至

2013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合并利润表、综合收益表、权益变动表及现金流 量表 (呈列仅供比较之用) 已编制,犹如现时集团架构於

2013 年1月1日至

2013 年12 月31 日整个期间,或自合并公司各自注册成立的日期以来或自合并公司首次受青岛港集 团控制的日期以来 (以较短者为准) 一直存在. 上文附注

1 所述董家口业务 I 及其他保留业务乃从事与核心业务类似的业务,或其经营 及财务记录受青岛港集团共同管理及控制,已於重组前於合并财务报表列账,并於重 组生效的日期 (即本公司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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