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9-01

四、入学办法

(一)小学入学办法 1. 入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2011 年8月31 日(含8月31 日)前出生 的适龄儿童应依法入学.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 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 入学对象 -

10 -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 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3)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 学实施细则(试行) 》 ,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 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区入学的其 他适龄儿童. 3. 报名时间 苏州市区小学入学报名时间:2017 年5月28 日(周日)至29 日(周一) .参加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根据《苏州市 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执行. 其他市、区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4. 报名办法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入学,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婴儿出生证、预防 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 -

11 - 他证明材料、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 教区小学报名. (3)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通过积分排名,已列入入学 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 ,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 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 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

②居住证原件;

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 证明;

④预防接种证原件.

(二)初中入学办法 1. 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集体户 口)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 学毕业生. (3)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 学实施细则(试行) 》 ,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入学的小学 毕业生. (5)年满

16 周岁(2001 年8月31 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 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2. 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为保证学生入学信息的准确性, 更细致组织小升初报名入学 -

12 - 工作,继续开展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 (1)本地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所属小学的毕业生,由毕业小学 统一办理学生信息采集. 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时间为

5 月8日~

14 日(办法另行通知) . (2)返苏生信息采集 ①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在姑苏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生, 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 、学籍 卡及

1 寸照片一张等材料, 到苏州市教育局初中入学咨询接待处 (苏州市民治路

152 号)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时间为

5 月22 日 (周一)~6 月9日(周五) (节假日除外) . ②户籍在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返 苏生,分别到上述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信息登记(时间、手续、 材料要求同上) . ③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外地返苏学生报 名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地段公办初中. 3. 市区初中报名办法 (1)地段生报名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 毕业生,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于7月1日(周六)~7 月5日(周三) 到所在区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区户籍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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