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2-11-30 |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
4 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 书、副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工艺师、营销总监、行政总监.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开发、生产、经营高科技医疗器 械,通过以科技为先导、质量为中心、规模求发展,建成国内最大的 医疗设备供应基地,向国内外市场提供安全有效的先进产品,为医学 发展和人民健康服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医疗器械制 造;
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 ;
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 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 ;
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 业务;
机器设备安装、维修;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劳务服务;
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股股股股份份份份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股份发行 股份发行 股份发行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种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份额.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5 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5000 万股,成立时 向发起人北京万东医疗装备公司发行
3500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 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645 万股,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1,645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 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股份增减和回购 股份增减和回购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