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2-12-06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路运输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擅自变更或者取消航线、停靠 站点的;
( 二)未为小型客船、旅客购买相关 责任保险的;
( 三)未以明示的方式对第十二条规 定的安全事 项向旅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的.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路运输主管部门依 法予以处罚: ( 一)从事经营的小型客船未依法取 得有效的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未配备相 应的救生和消防等安全设备的;
( 二)从事经营的小型客船船员未依 法持有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园林水域从事小 型客船运输,参照本规定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
0 1 9年6月 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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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第5号《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已经2
0 1 9年4月4日省政府第
5 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
0 1 9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勤2019年4月1 6日―4―《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
0 1 9年第4号 省政府令 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移民安置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程序,维护移民合法权 益,保障移 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 民安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移民安置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 原则,保证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 权、监督权,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第三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 的管理体制.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 型水利水电 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涉及群众利益、易产生矛盾 纠纷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 源、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城 乡建设、生态环境、民政、公安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 民安置工作. 第四条 开展移民安置工作应当编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 移民安置规划.已成立项目法人的工程, 由项目法人编制;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工 程,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 置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 第五条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 民安置规划前,应当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 开展实物调查前,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 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应当包括工 程占地 范围、淹没影响范围、蓄水位高程、迁入 人口限制条件和执行日期等内容,并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企事业 单位、社区、乡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由工程占地和 淹没区所在 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工程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由省人 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编制实 物调查方案,经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会同相关乡 ( 镇) 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共 同实施. 第七条 实物调查应当公开公正,全 面准确,调查结果应当经联合调查组工作 人员、被调查者及其相关权属人、权利人 共同签字认可,并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 在地的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显著位置 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八条 实物调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