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2-12-18 |
并且除非 UPS 曾在已签署之独立于本协议之某保密协 议中另行同意,此等信息和数据须视为非机密,并且因此不受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7 节限制.此外,您确 认由 UPS 或支持提供者所利用之远程通信会话可能经由互联网实现,而互联网天生不安全;
并且您同意 UPS 或支持提供者不需为在互联网上发生之任何泄密负责.您在向 UPS 或支持提供者要求支持服务时应 将前述内容考虑在内. 6. 暂停;
期限及终止. 6.1. 权利之暂停.UPS 可在依其独自决定暂停您经由 UPS 技术或依任何其他方式访问 UPS 系统之任何 部分的权利,从而包括但不限于 (1) 防止访问 UPS 系统或 UPS 技术之任何不遵从本协议之条款与条件的 部分,(2) 纠正 UPS 系统或 UPS 技术中之实质错误,或者 (3) 遵守法律、条例或规则或法院或其他具合 法管辖权机关之判决. 6.2. 协议条款.本协议须自您由单击通过而表示同意时生效,并且须在其后于依在此之规定而终止 前完全有效( 期限 ). 6.3. 代管之 UPS 技术.特定 UPS 技术由 UPS、UPS 关系人或 UPS 或UPS 之关系人的卖主代管.代管之 UPS 技术由在美国境内的服务器代管且预定每星期七 (7) 天、每天二十四 (24) 小时提供服务(因维 护而不可用时除外);
然而,UPS 不保证代管之 UPS 技术随时可用,亦不保证访问不会中断或无差错. UPS 有权出于系统维护、升级及其他类似原因而不时中断、限制或暂停代管之 UPS 技术.您同意,无论 原因为何,UPS 或UPS 之关系人均不对因代管之 UPS 技术的中断、暂停或终止而导致之任何损害赔偿负 责. 6.4. 终止. a. 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且UPS 可通过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而随时随意终止于此授 予之任何或全部 UPS 技术许可证. b. 尽管有前述规定,倘遇后列情况,本协议将无需 UPS 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而终止:(1) 对一般条款与条件第
3、7 或10 条或一般条款与条件第 2.2 条款和 4.1 条款(第三句)之违背;
(2)您 之破产、破产程序开始、企业改组、民事再生、协定、特别清算或关于您之任何其他破产程序,或者倘 若您具有指定的接管人、管理人、行政接管人或清算人或通过结束业务决议,或者某法院发出具此作用 之命令;
(3)倘若您是某合伙企业之合伙人,或客户或服务提供者系一合伙企业,且该合伙企业被解散;
或(4)在删除您的 UPS 档案时. 6.5. 终止之效力. a. 一旦本协议因无论任何原因而终止,据此授予之全部许可证须立刻终止且您须立即停 止和中断对 UPS 资料之访问和使用,并且销毁由您持有或控制之全部 UPS 资料. b. 一旦某 UPS 技术之任何许可证终止,您须立即停止和中断对该 UPS 技术和关联之 UPS 资料的访问和使用,并且销毁由您持有或控制之全部该等关联的 UPS 资料. 6.6. 终止后条款之继续有效.在本协议出于任何原因而终止后,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1、
5、7-
9、12 诸节,第4.
1、6.5 及6.6 诸条;
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及附件 B;
以及最终用户权利之各节和在最终 用户权利第 3.2 条中指明之各条,须继续有效. 7. 机密信息、商业秘密、信息. 7.1. 披露.在期限内及之后,您不得使用(除因与您据此之履行关联而获许可者外)、披露或许可 任何人访问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UPS 资料中所包含之任何商业秘密).在期限及之后五(5)年内,除非由法律所另行规定,除因与您据此之履行关联而获许可者外,您不得使用、披露或许可任何人 访问任何机密信息.您确认,若您违背本通用条款与条件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