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2-12-19 |
(4)运行过程中,如果因紧急或者某些特殊情况导致客舱 乘务员人数低于运行规范的最低配备, 则需在飞行结束后
48 小时内向局方报告;
(5)正在接受飞机飞行训练或资格检查的客舱乘务员不得 担任机组必需成员,即不得在合格证持有人特定机型的客舱 乘务员运行最低配置中承担职责(差异训练和乘务长训练除 外) . 5.5.2 合格证持有人在设定客舱乘务员运行标准配备时还 应考虑以下因素: (1)客舱布局和旅客分布情况;
(2) 飞行中机组的休息(包括飞行在岗执勤时间、休息设 施等) ;
(3)机上特殊旅客;
(4)客舱乘务员丧失工作能力;
11 (5)客舱乘务员的工作量. 5.6 客舱乘务员的搭配 5.6.1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指定
1 名客舱乘务员为乘务长,作 为客舱机组的负责人,履行客舱管理的职责并向机长报告. 对于分舱管理的情形,可能会出现多个 乘务长 ,总负责 的乘务长被局方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