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3-01-18 |
特别提示:
1、 公司与江苏华电通州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了 2*200MW 级燃机热电联产工程 余热锅炉岛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6,360 万元.
2、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使公司具备了提供燃气轮机余热锅炉岛设备和服务的 能力,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产品细分市场、并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合同签订概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 "供方"或"公司" ) 与江苏华电通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 )于2014 年7月11 日签署了 《江苏华电通州 2*200MW 级燃机热电联产工程余热锅炉岛采购合同》 , 合同总金 额为 6,360 万元,约占公司
2013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2.03%. 公司与需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合同签订 和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合同需方基本情况
1、合同需方:江苏华电通州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世纪大道
198 号世纪财富中心
20 层 法定代表人:陈海宁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筹建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该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华电通州热电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具有
2 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 2*200MW 级燃机热电联产工程余热锅炉岛.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6,360 万元.
3、交货期:2014 年至
2015 年,供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按时交货.
4、付款方式: (1)预付款 10%,合同签署起
1 个月内,经需方审核供方提供的履约保函、 金额为设备合同总价 10%的正式收据无误且提供满足需方设计要求的设备图纸 资料后支付. (2)到货款 60%,机组锅炉设备制造完成,设备陆续到达现场,经需方审 核供方提供资料无误后支付. (3)验收款 20%,机组锅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经需方收到供方提供 金额为设备合同总价 20%的正式收据无误和收到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电厂机组 设备的初步验收证书副本后支付. (4)设备质量保证金 10%,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设备无生产质量问题, 经需方审核供方提供的金额为设备合同总价 10%的正式收据无误和需方签署的 最终验收证明文件后支付.
5、合同签订时间:2014 年7月11 日
6、合同生效与履行: (1) 本合同需方、 供方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且需方的 2*200MW 燃机热 电联产工程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需方收到供方的履约保函后正式生效. (2)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的 10%,即人民币
636 万元作为预付款后生 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使公司具备了提供燃气轮机余热锅炉岛设备和服务的 能力,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产品细分市场、并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2、合同将主要在
2014 年度下半年及
2015 年度执行,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不 会对公司
2014 年度上半年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但将对公司